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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必考熱區:刑事訴訟法(2版)秒殺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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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考試之準備過程中,絕對不能遺漏的戰場便是實務見解了,不論是經典雋永「必背」的穩定見解或論述邏輯令人耳目一新「必備」的新見解均可能成為考試的座上賓。
針對此一考試趨勢,筆者於本書之選材上囊括「考試曾命題之實務見解」、「答題論述上須闡述之穩定實務見解」及「具有考相但仍未命題之新近實務見解」,期望得於本書中為各位讀者將各類重要的實務見解一網打盡,更能將此些實務見解化作得分利器。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只收錄在學稔《實務必考熱區》!
完全透析
最高法院裁判
最高法院判例
刑事庭會議決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考試之準備過程中,絕對不能遺漏的戰場便是實務見解了,不論是經典雋永「必背」的穩定見解或論述邏輯令人耳目一新「必備」的新見解均可能成為考試的座上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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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透析
最高法院裁判
最高法院判例
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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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孫宥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對於實現正義存有莫名堅持,但總被正義得否被標價之漩渦困住,故選擇轉換跑道尋找體現正義的另種可能。曾經渴望許多遙不可及的夢想。但年過三十後,只願我愛的人們身體健康,然後淡淡的祝福著,如若相愛,便攜手到老;如若錯過,便護你安好。
每天睡前,提醒自己別忘了離愛與關懷再更近一點;每天睡醒,提醒自己記得要對於社會結構上的弱勢給予高於法律的尊重。
孫宥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對於實現正義存有莫名堅持,但總被正義得否被標價之漩渦困住,故選擇轉換跑道尋找體現正義的另種可能。曾經渴望許多遙不可及的夢想。但年過三十後,只願我愛的人們身體健康,然後淡淡的祝福著,如若相愛,便攜手到老;如若錯過,便護你安好。
每天睡前,提醒自己別忘了離愛與關懷再更近一點;每天睡醒,提醒自己記得要對於社會結構上的弱勢給予高於法律的尊重。
目錄
CHAPTER 1 刑事訴訟基礎論
UNIT 1 刑事訴訟原理原則—法院職權調查證據 P1-2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523號判決
法院職權調查證據、職權調查主義、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目的性限縮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誤
UNIT 2 刑事訴訟原理原則—直接審理原則 P1-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形式直接性、實質直接性、程序正義、被告之訴訟防禦權
UNIT 3 刑事訴訟對事之效力—軍事審判法之適用 P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22號判決
軍事審判法第1條及第5條、軍事審判機關
CHAPTER 2 訴訟主體
section 1 法院 P2-3
UNIT 1 法定法官原則 P2-3
釋字第665號解釋
法定法官原則、相牽連案件繫屬於同一法院不同庭、憲法第16條訴訟權
UNIT 2 法院管轄競合—競合管轄 P2-7
釋字第47號解釋 法定法官原則、既判力之尊重
UNIT 3 公平法院原則—自行迴避制度 P2-11
釋字第178號解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09號判決
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61號裁定
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269號裁定
公平法院原則、審級說、拘束說、審級利益之保護
UNIT 4 公平法院原則—聲請迴避 P2-14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77號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聲字第22號裁定
公平法院原則、偏頗之虞、曾參與同一原因事實之民事案件
section 2 被告 P2-17
UNIT 1 被告地位之形成—關係人之地位 P2-17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373號判決
關係人、緘默權、真實陳述義務
UNIT 2 被告之權利—對質詰問權 P2-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14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182號判決
憲法第16條訴訟權、對質詰問權、歸責法則、佐證法則、防禦法則、義務法則、對質詰問權之例外
UNIT 3 被告之訊問—「訊問」概念之形成 P2-2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3號判決
功能訊問、聊天或教誨之方式為之、實質訊問、國家迂迴利用私人
UNIT 4 對被告所為告知義務之內涵 P2-2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82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7號判決
告知義務所應告知之內容、實質告知義務
UNIT 5 檢察官蓄意規避對被告之告知義務 P2-29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03號判決
無異剝奪被告緘默權及防禦權之行使,尤難謂非以詐欺之方法而取得自白、蓄意規避告知義務、被告地位形成理論
UNIT 6 不正訊問被告—利誘之判斷 P2-33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
法律本即形諸明文之減免其刑等利益、利誘
UNIT 7 不正訊問被告—誘導訊問 P2-3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199號判決
誘導訊問、反詰問時得為誘導詰問
UNIT 8 不正訊問被告—遲延訊問 P2-3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65號判決
遲延訊問、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其他不正之方法
UNIT 9 夜間訊問被告與疲勞訊問 P2-41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024號判決
夜間詢問已達疲勞訊問之程度、夜間詢問之例外
UNIT 10 訊問被告應全程錄音 P2-4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42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73號判決
建立訊問筆錄之可信性、舉證責任、不利推定
UNIT 11 應即時訊問被告 P2-4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09號判決
無故推延訊問時間、惡意妨礙辯護權之行使、舉輕以明重
UNIT 12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直接效力 P2-49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79號判決
不正方法、因果關係
UNIT 13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延續效力 P2-51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7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12號判決
不正方法延續至第二次應訊時、治癒瑕疵之方法、已選任辯護人、經過一定時間、訊問之人及環境改變、加重告知義務
UNIT 14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放射效力 P2-55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
毒樹果實理論、有前因後果之關係、實質保護之法理、相對排除證據
UNIT 15 刑求抗辯之調查及舉證 P2-58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
檢察官得以論理方式舉證、法院非可僅憑負責偵訊被告之人員已證述未以不正方法取供,即駁回此項調查證據之聲請、自由證明
UNIT 16 共犯以證人身分所為陳述是否須補強證據 P2-60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60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378號判決
形式上以為證人身分、實質上仍為共犯身分
UNIT 17 對向犯之陳述是否須有補強證據 P2-62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22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551號判決
實體法上非屬共犯、程序法上仍有虛偽陳述之可能
UNIT 18 共犯之自白得否相互補強 P2-65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44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80號判決
共犯自白、補強證據
UNIT 19 補強證據之其他問題 P2-67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7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1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816號判決
利害相反之證據可相互補強、補強證據應補強之範圍、補強證據之適格
UNIT 20 不自證己罪於非刑事程序之效力 P2-70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1號判決
不自證己罪特權、是否限供述性證據、刑事法關聯、依法強制
CHAPTER 3 辯護制度
UNIT 1 共同辯護准許與否之判斷標準 P3-3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00號判決
利害相反、能否適當為各當事人充分辯護、指定辯護
UNIT 2 協商程序中指定辯護之判斷 P3-5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129號判決
協商判決之宣告刑、指定辯護
UNIT 3 強制辯護案件與判決結果之關係 P3-7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731號判決
保護被告利益、無罪諭知、強制辯護案件
UNIT 4 實質辯護—辯護人應達到之品質 P3-10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673號判決
實質辯護、行為瑕疵、結果不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5 實質辯護—辯護人應到場之時期 P3-1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16號判決
實質辯護、審判期日、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6 辯護人之權利—在場權 P3-16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4929號判例
搜索及勘驗時之辯護人在場權、審判中
UNIT 7 辯護人之權利—於特別救濟程序時,是否有閱卷權 P3-1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90號裁定
最高法院95年度台聲字第31號裁定
特別救濟程序、無辯護人之被告聲請閱卷
UNIT 8 辯護人之權利—交通權 P3-22
釋字第654號解釋
憲法第16條之衍生基本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方得限制
UNIT 9 準備程序是否須強制辯護 P3-28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604號判決
準備程序、強制辯護、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10 多數辯護人間得否相互取代 P3-30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92號判決
多數辯護、強制辯護案件
UNIT 11 解任辯護人之權利 P3-3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
特殊信賴關係、被告有自由解任權
CHAPTER 4 強制處分
UNIT 1 檢察官於審判時之聲請羈押權 P4-4
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593號裁定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4項、審判中
UNIT 2 重罪羈押 P4-7
釋字第665號解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813號裁定
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48號裁定
羈押原因、重罪、相當理由認有滅證或逃亡之虞
UNIT 3 羈押之救濟 P4-12
釋字第639號解釋
釋字第665號解釋
受命法官之羈押處分、羈押處分之抗告
UNIT 4 有令狀搜索下之範圍應如何認定 P4-1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863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判決
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則、法官保留原則
UNIT 5 持檢察官之拘票為對人緊急搜索 P4-1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
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假拘提之名行搜索之實
UNIT 6 同意搜索之自願性判斷 P4-2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361號判決
自願性同意、綜合判斷法則
UNIT 7 同意搜索之同意權限應如何判斷 P4-25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430號判決
具有同意適格、管領權限
UNIT 8 另案監聽 P4-27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33號判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假設再次干預亦受允許
UNIT 9 得一方同意之監聽 P4-29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743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949號判決
國家機關得通話之一方同意、正當法律程序、無合理隱私期待
UNIT 10 國家挑唆犯罪 P4-3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432號判決
被挑唆人之主觀判斷、犯意誘發型、機會提供型
UNIT 11 另案扣押之證據能力判斷 P4-35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48號判決
無令狀扣押、法院應職權判斷扣押之合法性
UNIT 12 調取通聯紀錄 P4-37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至第3項
重罪原則、令狀原則、相關性原則
UNIT 13 臨檢之合法性判斷 P4-42
釋字第535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判決
法律保留原則、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
CHAPTER 5 證據
section 1 傳聞法則 P5-3
UNIT 1 傳聞法則適用之客體 P5-3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132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51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56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98號判決
供述性證據、傳聞法則之適用客體
UNIT 2 若通訊監察所得係被告所為陳述時,如何檢驗合法性 P5-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55號判決
自白法則、被告於審判外之自白
UNIT 3 於審判外向法官(檢察官)陳述之傳聞例外,應於何時經被告詰問 P5-11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651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75號判決
補行詰問、被告之反對詰問權、正當法律程序、傳聞例外不等於對質詰問之例外
UNIT 4 證人於審判中合法行使拒絕證言權,有無傳聞例外得援引其偵查中之陳述作為判決基礎 P5-15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121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例示規定、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陳述
UNIT 5 何種情形可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 P5-1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92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32號判決
傳聞證人、特別可信性、證明犯罪事實之必要性
UNIT 6 向外國司法警察之陳述是否屬傳聞例外 P5-2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0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嚴格文義解釋、共同打擊犯罪,維護人民安全
UNIT 7 特信性文書 P5-2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90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40號判決
特信公文書、例行性、可受公開檢查、特信業務文書、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確之記載
UNIT 8 傳聞同意 P5-29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90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8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29號判決
明示傳聞同意、擬制傳聞同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處分主義、積極行使處分權
section 2 證據調查程序—證人 P5-38
UNIT 1 未告知拒絕證言權之法律效果 P5-38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09號判決
不自證己罪、正當法律程序、權利領域理論、權衡理論
UNIT 2 檢察官訊問共同被告時,告知其緘默權後,復命其具結並為拒絕證言權之告知,所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 P5-44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952號判決
陳述自由權有無因程序上瑕疵受到妨害、權利同質性
UNIT 3 證人之調查證據程序—具結 P5-47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22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3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1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56號判決
嚴格證明法則、純屬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之同一法理,得於具有相對或絕對可信性之情況保障,及使用證據之必要性時,例外賦予其證據能力、檢察官蓄意規避具結義務
UNIT 4 證人之調查證據程序—詰問 P5-57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489號判決
審判長之主詰問、誘導詰問、聲明異議
UNIT 5 證人之意見證據是否絕對不得作為證據 P5-5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729號判決
證人之意見證據、以實際經驗為基礎、實際體驗之事實與意見、推測事實間之聯結密度如何
UNIT 6 指認證據之可用性 P5-61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3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
供述性證據、成列指認、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
section 3 證據調查程序—鑑定 P5-66
UNIT 1 選任機關鑑定時,法院是否有命實際為鑑定之人為言詞報告之義務 P5-6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086號判決
機關鑑定、被告之詰問權、實際為鑑定之人言詞報告
UNIT 2 強制採尿處分 P5-68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0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侵入性處分
UNIT 3 概括選任鑑定 P5-71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0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98條、檢察一體、事前概括選任鑑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法律另有規定
UNIT 4 法官自任鑑定人 P5-7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533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343號判決
客觀審判原則、鑑定意見
UNIT 5 測謊證據 P5-78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293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25號判決
科學證據之本質可用性、普遍接受標準、再現性、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UNIT 6 私請鑑定之可用性 P5-83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618號判決
兩造當事人一致性同意、當事人證據處分權、有助於真實發現
section 4 證據調查程序—鑑定 P5-86
UNIT 1 勘驗作為證據之調查方式 P5-86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15號判決
勘驗筆錄、書證之調查程序
section 5 其他取證態樣 P5-89
UNIT 1 私人不法取證 P5-8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78號判決
不適用證據排除法則、私人故意以暴力方式取得供述,因違背任意性,應例外排除該證據之證據能力
section 6 舉證責任 P5-95
UNIT 1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 P5-95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
實質舉證責任、無罪推定原則
section 7 證據排除法則 P5-97
UNIT 1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權衡標準為何 P5-97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64號判例
權衡法則、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
CHAPTER 6 訴訟程序與訴訟關係
UNIT 1 訴訟條件瑕疵之競合 P6-2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280號判決
訴訟瑕疵、先有審判權方有管轄權、尊重判決既判力、先審查程序條件再審查實體條件
UNIT 2 法院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上訴時之救濟方式 P6-4
最高法院80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
不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實質上確定力
UNIT 3 無效判決之救濟方式及法院之處理方式 P6-7
釋字第135號解釋 重大違背法令,固不生效力、分別依上訴、再審、非常上訴及其他法定程序辦理
UNIT 4 既判力之效力範圍 P6-9
最高法院82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0次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宣示判決時說、實質上或裁判上之一罪,其中一部係「無罪」或「免訴」判決時之既判力範圍
UNIT 5 裁判書錯誤之處理方式 P6-14
最高法院7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1
是否顯然誤寫誤算、正本錯誤、原本錯誤、裁定更正
CHAPTER 7 偵查程序
section 1 偵查開始之原因—告訴 P7-2
UNIT 1 告訴權人之認定—分公司之告訴權 P7-3
法務部法檢字第0940805186號法律問題座談
分公司、管領權限、告訴權人
UNIT 2 實行告訴之程式 P7-6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4314號判例
審判中補行告訴、合法告訴、偵查機關
UNIT 3 告訴期間 P7-8
釋字第108號解釋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113號判決
告訴期間之起算時點、繼續犯、代行告訴人、告訴乃論之罪
UNIT 4 告訴、撤回告訴之範圍 P7-11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36號判決
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撤回告訴、告訴之主觀及客觀效力
section 2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P7-15
UNIT 1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新事實及新證據」應如何解釋 P7-1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327號判決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754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266號判決
新規性、確實性、事實上同一、實質確定力
UNIT2 檢察官違反與被告之協議,未為緩起訴並起訴時,被告於偵訊中所為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據 P7-20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665號判決
保護人民之正當合理信賴、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7同一法理
UNIT 3 緩起訴期間,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時,檢察官得否逕行起訴 P7-22
最高法院94年台非字第215號判例
緩起訴期間內、實質確定力
UNIT 4 違法撤銷緩起訴而逕為起訴時,法院對此起訴應如何處理 P7-2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304號判決
無效緩起訴、緩起訴期間是否屆滿、起訴違背程序
UNIT 5 交付審判之審查範圍 P7-29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8號
必要之調查、得否調查卷外之證據
UNIT 6 撤銷緩起訴 P7-32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42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判決
非可歸責於己之未履行負擔、犯罪特別預防之目的、緩起訴處分之確定力
CHAPTER 8 審判程序
section 1 起訴之程序與效力 P8-2
UNIT 1 起訴對物之效力 P8-3
最高法院37年特覆字第3722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4382號判例
起訴不可分、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有罪有罪始生不可分、漏未判決、訴外裁判
UNIT 2 起訴對人之效力 P8-8
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41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67號判決
被告發生錯誤、冒名、頂替、冒名頂替、漏未判決、訴外裁判
UNIT 3 變更起訴法條 P8-13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0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8號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20號判決
事實上同一、法律上同一、有變更起訴法條之必要、有罪判決
UNIT 4 對單一案件之一部撤回起訴時,法律效果為何 P8-2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789號判決
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撤回案件事實之一部
section 2 準備程序 P8-23
UNIT 1 準備程序與審判期日之相互轉換 P8-2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088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536號判決
被告刻意拖延審判期日、訴訟防禦權、行準備程序係法院之權利
UNIT 2 準備程序得否調查證據 P8-27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2033號判例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185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81號判決
直接審理原則、實體爭點與程序爭點、有正當理由於審判期日不能到場
section 3 審判程序 P8-32
UNIT 1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3的適用對象 P8-32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1998號判例
調查證據處分、是否純屬審判長調查證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及法庭活動之指揮事項
UNIT 2 若僅為包裹式提示證物,調查證據程序是否有違誤 P8-34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90號判決
包裹式調查證據、訴訟指揮權
CHAPTER 9 自訴程序
UNIT 1 強制律師代理之相關問題 P9-3
最高法院94年度第6、7次刑事庭會議
提高自訴品質、強制律師代理、被告提起上訴
UNIT 2 不得自訴無不可分 P9-12
釋字第569號解釋
不得自訴不可分、自訴之對人效力
UNIT 3 類推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 P9-15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404號判決
單一案件之一部為告訴乃論之罪,他部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部分由檢察官開始偵查,告訴乃論之罪部分之被害人是否仍得提起自訴
CHAPTER 10 簡易型程序
section 1 簡式審判程序 P10-3
UNIT 1 簡式審判程序中之「有罪陳述」應如何解釋 P10-4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0號判決
有罪陳述、阻卻違法事由
UNIT 2 裁定為簡式審判程序應由何人為之 P10-5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85號判決
合議庭裁定、是否純屬審判長調查證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及法庭活動之指揮事項
section 2 簡易判決處刑 P10-7
UNIT 1 簡易判決處刑與通常審判程序之轉換 P10-8
最高法院91年台非字第21號判例
無罪判決、改依通常審判程序為第一審判決
section 3 協商程序 P10-11
UNIT 1 協商合意與無罪抗辯間之關係 P10-1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456號判決
有罪陳述、協商程序之要件、無罪答辯
UNIT 2 協商程序得否上訴第三審 P10-1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68號判決
協商程序上訴第三審、事後審
CHAPTER 11 一般救濟途徑
section 1 上訴通則 P11-2
UNIT 1 原審辯護人或代理人以自己名義上訴,應如何處理 P11-2
釋字第306號解釋
上訴權人、上訴利益、以何人名義為之
UNIT 2 上訴之效力—上訴不可分 P11-6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058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04號判決
上訴審認定、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上訴合法且有理由
section 2 上訴第二審 P11-10
UNIT 1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P11-10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78號判決
為被告利益上訴、未為被告不利益上訴、適用法條不當、不得諭知較原審更重之刑
UNIT 2 上訴二審之具體理由 P11-18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354號判決
上訴理由具體指摘、原審辯護人有代撰上訴理由之義務
section 3 上訴第三審 P11-26
UNIT 1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案件之限制 P11-26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554號判例
釋字第60號解釋
刑度限制、案件類型限制、言詞辯論爭執說、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之加重
UNIT 2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限制檢察官之上訴權 P11-31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9條
限制檢察官上訴權、限制檢察官上訴嚴格上訴制
CHAPTER 12 特別救濟途徑
section 1 再審 P12-2
UNIT 1 再審之原因—新證據之認定 P12-3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
新證據、新規性、確實性
UNIT 2 聲請再審時,得否聲請調查證據 P12-11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98號裁定
聲請再審時聲請調查證據、證據於客觀上無法取得
UNIT 3 聲請再審之其他爭點 P12-1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758號裁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聲字第8號裁定
為實體確定判決之法院管轄、以同一原因重行聲請
section 2 非常上訴 P12-15
UNIT 1 非常上訴之原因 P12-16
最高法院96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
判決違背法令、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法院前後判決所採法令上之見解不同者不得作為非常上訴之原因
UNIT 2 非常上訴之限制 P12-18
最高法院97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
原判決是否不利於被告、有無統一解釋法令之必要、非常上訴無理由
UNIT 1 刑事訴訟原理原則—法院職權調查證據 P1-2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523號判決
法院職權調查證據、職權調查主義、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目的性限縮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誤
UNIT 2 刑事訴訟原理原則—直接審理原則 P1-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形式直接性、實質直接性、程序正義、被告之訴訟防禦權
UNIT 3 刑事訴訟對事之效力—軍事審判法之適用 P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22號判決
軍事審判法第1條及第5條、軍事審判機關
CHAPTER 2 訴訟主體
section 1 法院 P2-3
UNIT 1 法定法官原則 P2-3
釋字第665號解釋
法定法官原則、相牽連案件繫屬於同一法院不同庭、憲法第16條訴訟權
UNIT 2 法院管轄競合—競合管轄 P2-7
釋字第47號解釋 法定法官原則、既判力之尊重
UNIT 3 公平法院原則—自行迴避制度 P2-11
釋字第178號解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09號判決
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61號裁定
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269號裁定
公平法院原則、審級說、拘束說、審級利益之保護
UNIT 4 公平法院原則—聲請迴避 P2-14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77號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聲字第22號裁定
公平法院原則、偏頗之虞、曾參與同一原因事實之民事案件
section 2 被告 P2-17
UNIT 1 被告地位之形成—關係人之地位 P2-17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373號判決
關係人、緘默權、真實陳述義務
UNIT 2 被告之權利—對質詰問權 P2-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14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182號判決
憲法第16條訴訟權、對質詰問權、歸責法則、佐證法則、防禦法則、義務法則、對質詰問權之例外
UNIT 3 被告之訊問—「訊問」概念之形成 P2-2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3號判決
功能訊問、聊天或教誨之方式為之、實質訊問、國家迂迴利用私人
UNIT 4 對被告所為告知義務之內涵 P2-2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82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7號判決
告知義務所應告知之內容、實質告知義務
UNIT 5 檢察官蓄意規避對被告之告知義務 P2-29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03號判決
無異剝奪被告緘默權及防禦權之行使,尤難謂非以詐欺之方法而取得自白、蓄意規避告知義務、被告地位形成理論
UNIT 6 不正訊問被告—利誘之判斷 P2-33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
法律本即形諸明文之減免其刑等利益、利誘
UNIT 7 不正訊問被告—誘導訊問 P2-3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199號判決
誘導訊問、反詰問時得為誘導詰問
UNIT 8 不正訊問被告—遲延訊問 P2-3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65號判決
遲延訊問、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其他不正之方法
UNIT 9 夜間訊問被告與疲勞訊問 P2-41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024號判決
夜間詢問已達疲勞訊問之程度、夜間詢問之例外
UNIT 10 訊問被告應全程錄音 P2-4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42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73號判決
建立訊問筆錄之可信性、舉證責任、不利推定
UNIT 11 應即時訊問被告 P2-4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09號判決
無故推延訊問時間、惡意妨礙辯護權之行使、舉輕以明重
UNIT 12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直接效力 P2-49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79號判決
不正方法、因果關係
UNIT 13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延續效力 P2-51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7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12號判決
不正方法延續至第二次應訊時、治癒瑕疵之方法、已選任辯護人、經過一定時間、訊問之人及環境改變、加重告知義務
UNIT 14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放射效力 P2-55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
毒樹果實理論、有前因後果之關係、實質保護之法理、相對排除證據
UNIT 15 刑求抗辯之調查及舉證 P2-58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
檢察官得以論理方式舉證、法院非可僅憑負責偵訊被告之人員已證述未以不正方法取供,即駁回此項調查證據之聲請、自由證明
UNIT 16 共犯以證人身分所為陳述是否須補強證據 P2-60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60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378號判決
形式上以為證人身分、實質上仍為共犯身分
UNIT 17 對向犯之陳述是否須有補強證據 P2-62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22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551號判決
實體法上非屬共犯、程序法上仍有虛偽陳述之可能
UNIT 18 共犯之自白得否相互補強 P2-65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44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80號判決
共犯自白、補強證據
UNIT 19 補強證據之其他問題 P2-67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7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1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816號判決
利害相反之證據可相互補強、補強證據應補強之範圍、補強證據之適格
UNIT 20 不自證己罪於非刑事程序之效力 P2-70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1號判決
不自證己罪特權、是否限供述性證據、刑事法關聯、依法強制
CHAPTER 3 辯護制度
UNIT 1 共同辯護准許與否之判斷標準 P3-3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00號判決
利害相反、能否適當為各當事人充分辯護、指定辯護
UNIT 2 協商程序中指定辯護之判斷 P3-5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129號判決
協商判決之宣告刑、指定辯護
UNIT 3 強制辯護案件與判決結果之關係 P3-7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731號判決
保護被告利益、無罪諭知、強制辯護案件
UNIT 4 實質辯護—辯護人應達到之品質 P3-10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673號判決
實質辯護、行為瑕疵、結果不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5 實質辯護—辯護人應到場之時期 P3-1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16號判決
實質辯護、審判期日、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6 辯護人之權利—在場權 P3-16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4929號判例
搜索及勘驗時之辯護人在場權、審判中
UNIT 7 辯護人之權利—於特別救濟程序時,是否有閱卷權 P3-1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90號裁定
最高法院95年度台聲字第31號裁定
特別救濟程序、無辯護人之被告聲請閱卷
UNIT 8 辯護人之權利—交通權 P3-22
釋字第654號解釋
憲法第16條之衍生基本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方得限制
UNIT 9 準備程序是否須強制辯護 P3-28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604號判決
準備程序、強制辯護、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10 多數辯護人間得否相互取代 P3-30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92號判決
多數辯護、強制辯護案件
UNIT 11 解任辯護人之權利 P3-3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
特殊信賴關係、被告有自由解任權
CHAPTER 4 強制處分
UNIT 1 檢察官於審判時之聲請羈押權 P4-4
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593號裁定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4項、審判中
UNIT 2 重罪羈押 P4-7
釋字第665號解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813號裁定
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48號裁定
羈押原因、重罪、相當理由認有滅證或逃亡之虞
UNIT 3 羈押之救濟 P4-12
釋字第639號解釋
釋字第665號解釋
受命法官之羈押處分、羈押處分之抗告
UNIT 4 有令狀搜索下之範圍應如何認定 P4-1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863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判決
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則、法官保留原則
UNIT 5 持檢察官之拘票為對人緊急搜索 P4-1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
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假拘提之名行搜索之實
UNIT 6 同意搜索之自願性判斷 P4-2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361號判決
自願性同意、綜合判斷法則
UNIT 7 同意搜索之同意權限應如何判斷 P4-25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430號判決
具有同意適格、管領權限
UNIT 8 另案監聽 P4-27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33號判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假設再次干預亦受允許
UNIT 9 得一方同意之監聽 P4-29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743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949號判決
國家機關得通話之一方同意、正當法律程序、無合理隱私期待
UNIT 10 國家挑唆犯罪 P4-3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432號判決
被挑唆人之主觀判斷、犯意誘發型、機會提供型
UNIT 11 另案扣押之證據能力判斷 P4-35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48號判決
無令狀扣押、法院應職權判斷扣押之合法性
UNIT 12 調取通聯紀錄 P4-37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至第3項
重罪原則、令狀原則、相關性原則
UNIT 13 臨檢之合法性判斷 P4-42
釋字第535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判決
法律保留原則、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
CHAPTER 5 證據
section 1 傳聞法則 P5-3
UNIT 1 傳聞法則適用之客體 P5-3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132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51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56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98號判決
供述性證據、傳聞法則之適用客體
UNIT 2 若通訊監察所得係被告所為陳述時,如何檢驗合法性 P5-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55號判決
自白法則、被告於審判外之自白
UNIT 3 於審判外向法官(檢察官)陳述之傳聞例外,應於何時經被告詰問 P5-11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651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75號判決
補行詰問、被告之反對詰問權、正當法律程序、傳聞例外不等於對質詰問之例外
UNIT 4 證人於審判中合法行使拒絕證言權,有無傳聞例外得援引其偵查中之陳述作為判決基礎 P5-15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121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例示規定、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陳述
UNIT 5 何種情形可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 P5-1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92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32號判決
傳聞證人、特別可信性、證明犯罪事實之必要性
UNIT 6 向外國司法警察之陳述是否屬傳聞例外 P5-2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0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嚴格文義解釋、共同打擊犯罪,維護人民安全
UNIT 7 特信性文書 P5-2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90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40號判決
特信公文書、例行性、可受公開檢查、特信業務文書、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確之記載
UNIT 8 傳聞同意 P5-29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90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8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29號判決
明示傳聞同意、擬制傳聞同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處分主義、積極行使處分權
section 2 證據調查程序—證人 P5-38
UNIT 1 未告知拒絕證言權之法律效果 P5-38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09號判決
不自證己罪、正當法律程序、權利領域理論、權衡理論
UNIT 2 檢察官訊問共同被告時,告知其緘默權後,復命其具結並為拒絕證言權之告知,所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 P5-44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952號判決
陳述自由權有無因程序上瑕疵受到妨害、權利同質性
UNIT 3 證人之調查證據程序—具結 P5-47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22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3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1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56號判決
嚴格證明法則、純屬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之同一法理,得於具有相對或絕對可信性之情況保障,及使用證據之必要性時,例外賦予其證據能力、檢察官蓄意規避具結義務
UNIT 4 證人之調查證據程序—詰問 P5-57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489號判決
審判長之主詰問、誘導詰問、聲明異議
UNIT 5 證人之意見證據是否絕對不得作為證據 P5-5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729號判決
證人之意見證據、以實際經驗為基礎、實際體驗之事實與意見、推測事實間之聯結密度如何
UNIT 6 指認證據之可用性 P5-61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3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
供述性證據、成列指認、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
section 3 證據調查程序—鑑定 P5-66
UNIT 1 選任機關鑑定時,法院是否有命實際為鑑定之人為言詞報告之義務 P5-6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086號判決
機關鑑定、被告之詰問權、實際為鑑定之人言詞報告
UNIT 2 強制採尿處分 P5-68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0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侵入性處分
UNIT 3 概括選任鑑定 P5-71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0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98條、檢察一體、事前概括選任鑑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法律另有規定
UNIT 4 法官自任鑑定人 P5-7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533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343號判決
客觀審判原則、鑑定意見
UNIT 5 測謊證據 P5-78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293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25號判決
科學證據之本質可用性、普遍接受標準、再現性、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UNIT 6 私請鑑定之可用性 P5-83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618號判決
兩造當事人一致性同意、當事人證據處分權、有助於真實發現
section 4 證據調查程序—鑑定 P5-86
UNIT 1 勘驗作為證據之調查方式 P5-86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15號判決
勘驗筆錄、書證之調查程序
section 5 其他取證態樣 P5-89
UNIT 1 私人不法取證 P5-8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78號判決
不適用證據排除法則、私人故意以暴力方式取得供述,因違背任意性,應例外排除該證據之證據能力
section 6 舉證責任 P5-95
UNIT 1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 P5-95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
實質舉證責任、無罪推定原則
section 7 證據排除法則 P5-97
UNIT 1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權衡標準為何 P5-97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64號判例
權衡法則、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
CHAPTER 6 訴訟程序與訴訟關係
UNIT 1 訴訟條件瑕疵之競合 P6-2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280號判決
訴訟瑕疵、先有審判權方有管轄權、尊重判決既判力、先審查程序條件再審查實體條件
UNIT 2 法院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上訴時之救濟方式 P6-4
最高法院80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
不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實質上確定力
UNIT 3 無效判決之救濟方式及法院之處理方式 P6-7
釋字第135號解釋 重大違背法令,固不生效力、分別依上訴、再審、非常上訴及其他法定程序辦理
UNIT 4 既判力之效力範圍 P6-9
最高法院82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0次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宣示判決時說、實質上或裁判上之一罪,其中一部係「無罪」或「免訴」判決時之既判力範圍
UNIT 5 裁判書錯誤之處理方式 P6-14
最高法院7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1
是否顯然誤寫誤算、正本錯誤、原本錯誤、裁定更正
CHAPTER 7 偵查程序
section 1 偵查開始之原因—告訴 P7-2
UNIT 1 告訴權人之認定—分公司之告訴權 P7-3
法務部法檢字第0940805186號法律問題座談
分公司、管領權限、告訴權人
UNIT 2 實行告訴之程式 P7-6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4314號判例
審判中補行告訴、合法告訴、偵查機關
UNIT 3 告訴期間 P7-8
釋字第108號解釋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113號判決
告訴期間之起算時點、繼續犯、代行告訴人、告訴乃論之罪
UNIT 4 告訴、撤回告訴之範圍 P7-11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36號判決
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撤回告訴、告訴之主觀及客觀效力
section 2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P7-15
UNIT 1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新事實及新證據」應如何解釋 P7-1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327號判決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754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266號判決
新規性、確實性、事實上同一、實質確定力
UNIT2 檢察官違反與被告之協議,未為緩起訴並起訴時,被告於偵訊中所為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據 P7-20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665號判決
保護人民之正當合理信賴、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7同一法理
UNIT 3 緩起訴期間,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時,檢察官得否逕行起訴 P7-22
最高法院94年台非字第215號判例
緩起訴期間內、實質確定力
UNIT 4 違法撤銷緩起訴而逕為起訴時,法院對此起訴應如何處理 P7-2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304號判決
無效緩起訴、緩起訴期間是否屆滿、起訴違背程序
UNIT 5 交付審判之審查範圍 P7-29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8號
必要之調查、得否調查卷外之證據
UNIT 6 撤銷緩起訴 P7-32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42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判決
非可歸責於己之未履行負擔、犯罪特別預防之目的、緩起訴處分之確定力
CHAPTER 8 審判程序
section 1 起訴之程序與效力 P8-2
UNIT 1 起訴對物之效力 P8-3
最高法院37年特覆字第3722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4382號判例
起訴不可分、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有罪有罪始生不可分、漏未判決、訴外裁判
UNIT 2 起訴對人之效力 P8-8
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41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67號判決
被告發生錯誤、冒名、頂替、冒名頂替、漏未判決、訴外裁判
UNIT 3 變更起訴法條 P8-13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0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8號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20號判決
事實上同一、法律上同一、有變更起訴法條之必要、有罪判決
UNIT 4 對單一案件之一部撤回起訴時,法律效果為何 P8-2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789號判決
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撤回案件事實之一部
section 2 準備程序 P8-23
UNIT 1 準備程序與審判期日之相互轉換 P8-2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088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536號判決
被告刻意拖延審判期日、訴訟防禦權、行準備程序係法院之權利
UNIT 2 準備程序得否調查證據 P8-27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2033號判例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185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81號判決
直接審理原則、實體爭點與程序爭點、有正當理由於審判期日不能到場
section 3 審判程序 P8-32
UNIT 1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3的適用對象 P8-32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1998號判例
調查證據處分、是否純屬審判長調查證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及法庭活動之指揮事項
UNIT 2 若僅為包裹式提示證物,調查證據程序是否有違誤 P8-34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90號判決
包裹式調查證據、訴訟指揮權
CHAPTER 9 自訴程序
UNIT 1 強制律師代理之相關問題 P9-3
最高法院94年度第6、7次刑事庭會議
提高自訴品質、強制律師代理、被告提起上訴
UNIT 2 不得自訴無不可分 P9-12
釋字第569號解釋
不得自訴不可分、自訴之對人效力
UNIT 3 類推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 P9-15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404號判決
單一案件之一部為告訴乃論之罪,他部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部分由檢察官開始偵查,告訴乃論之罪部分之被害人是否仍得提起自訴
CHAPTER 10 簡易型程序
section 1 簡式審判程序 P10-3
UNIT 1 簡式審判程序中之「有罪陳述」應如何解釋 P10-4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0號判決
有罪陳述、阻卻違法事由
UNIT 2 裁定為簡式審判程序應由何人為之 P10-5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85號判決
合議庭裁定、是否純屬審判長調查證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及法庭活動之指揮事項
section 2 簡易判決處刑 P10-7
UNIT 1 簡易判決處刑與通常審判程序之轉換 P10-8
最高法院91年台非字第21號判例
無罪判決、改依通常審判程序為第一審判決
section 3 協商程序 P10-11
UNIT 1 協商合意與無罪抗辯間之關係 P10-1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456號判決
有罪陳述、協商程序之要件、無罪答辯
UNIT 2 協商程序得否上訴第三審 P10-1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68號判決
協商程序上訴第三審、事後審
CHAPTER 11 一般救濟途徑
section 1 上訴通則 P11-2
UNIT 1 原審辯護人或代理人以自己名義上訴,應如何處理 P11-2
釋字第306號解釋
上訴權人、上訴利益、以何人名義為之
UNIT 2 上訴之效力—上訴不可分 P11-6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058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04號判決
上訴審認定、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上訴合法且有理由
section 2 上訴第二審 P11-10
UNIT 1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P11-10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78號判決
為被告利益上訴、未為被告不利益上訴、適用法條不當、不得諭知較原審更重之刑
UNIT 2 上訴二審之具體理由 P11-18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354號判決
上訴理由具體指摘、原審辯護人有代撰上訴理由之義務
section 3 上訴第三審 P11-26
UNIT 1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案件之限制 P11-26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554號判例
釋字第60號解釋
刑度限制、案件類型限制、言詞辯論爭執說、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之加重
UNIT 2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限制檢察官之上訴權 P11-31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9條
限制檢察官上訴權、限制檢察官上訴嚴格上訴制
CHAPTER 12 特別救濟途徑
section 1 再審 P12-2
UNIT 1 再審之原因—新證據之認定 P12-3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
新證據、新規性、確實性
UNIT 2 聲請再審時,得否聲請調查證據 P12-11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398號裁定
聲請再審時聲請調查證據、證據於客觀上無法取得
UNIT 3 聲請再審之其他爭點 P12-1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758號裁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聲字第8號裁定
為實體確定判決之法院管轄、以同一原因重行聲請
section 2 非常上訴 P12-15
UNIT 1 非常上訴之原因 P12-16
最高法院96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
判決違背法令、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法院前後判決所採法令上之見解不同者不得作為非常上訴之原因
UNIT 2 非常上訴之限制 P12-18
最高法院97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
原判決是否不利於被告、有無統一解釋法令之必要、非常上訴無理由
序
二版序
承蒙各位讀者的支持,才能讓本書出版未及一年即有改版的機會。於本次改版中,新增數十個民國104年至105年間的最高法院判決,使本書內容能與實務見解之最新趨勢接軌。再度提醒各位讀者,在國家考試之刑訴類科中,熟知實務見解就能掌握取分之鑰,請讓本書成為你上榜的臨門一腳。
寫下此序時,筆者正處於水深火熱之際,在這樣痛苦的時光提醒自己要靜靜等待、奮力前進,等待收穫的日子。告訴自己「你必須守住自己偏遠的中心,天搖地晃也不要遷移。如果別人以為你無足輕重,那是因為你堅守得還不夠長久。只要你年復一年的堅持原地,終有一天你會發現,一個世界圍繞著你旋轉。」我想準備考試也是這樣的,若你曾經在這兒摔跤過,也請告訴自己繼續堅持下去,終有一天周遭世界會為你亮起來。
最後,仍然要感謝學稔的各位工作夥伴們,若沒有你們的仔細校對、專業編輯,這本書也無法順利問世。筆者的學識淺薄,縱已傾盡畢生所學、經過多次校對,錯漏或思慮未周亦在所難免,還請各位讀者不吝指教批評。本書若能為這社會有任何一丁點貢獻者,都應歸諸於其他工作夥伴的功勞;若有其他錯漏或缺失者,筆者願負全部文責。
孫宥
2016年3月
承蒙各位讀者的支持,才能讓本書出版未及一年即有改版的機會。於本次改版中,新增數十個民國104年至105年間的最高法院判決,使本書內容能與實務見解之最新趨勢接軌。再度提醒各位讀者,在國家考試之刑訴類科中,熟知實務見解就能掌握取分之鑰,請讓本書成為你上榜的臨門一腳。
寫下此序時,筆者正處於水深火熱之際,在這樣痛苦的時光提醒自己要靜靜等待、奮力前進,等待收穫的日子。告訴自己「你必須守住自己偏遠的中心,天搖地晃也不要遷移。如果別人以為你無足輕重,那是因為你堅守得還不夠長久。只要你年復一年的堅持原地,終有一天你會發現,一個世界圍繞著你旋轉。」我想準備考試也是這樣的,若你曾經在這兒摔跤過,也請告訴自己繼續堅持下去,終有一天周遭世界會為你亮起來。
最後,仍然要感謝學稔的各位工作夥伴們,若沒有你們的仔細校對、專業編輯,這本書也無法順利問世。筆者的學識淺薄,縱已傾盡畢生所學、經過多次校對,錯漏或思慮未周亦在所難免,還請各位讀者不吝指教批評。本書若能為這社會有任何一丁點貢獻者,都應歸諸於其他工作夥伴的功勞;若有其他錯漏或缺失者,筆者願負全部文責。
孫宥
2016年3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5468
- 叢書系列:實務必考熱區
- 規格:平裝 / 464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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