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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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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訴訟法(下)(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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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新裝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5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5
    ㈠原則 10-45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7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與救濟㈠: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50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與救濟㈡: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4
    二、時點 10-75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5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5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0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0
    ㈠意義 10-80
    ㈡效力 10-80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1
    ㈠意義 10-81
    ㈡效力 10-81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2
    ㈠意義 10-82
    ㈡目的 10-83
    ㈢根據(發生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3
    ㈣性質 10-86
    ㈤作用 10-86
    ㈥範圍☆☆☆ 10-9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訴訟標的物繼受
    人之判準 10-118
    四、執行力 10-134
    ㈠意義 10-134
    ㈡效力 10-134
    ㈢範圍 10-134
    五、形成力 10-134
    ㈠意義 10-134
    ㈡效力 10-134
    ㈢範圍 10-135
    六、附隨效力 10-136
    ㈠意義 10-136
    ㈡性質 10-136
    ㈢類型 10-136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43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44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45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51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5
    二、性質 11-5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5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5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5
    三、程序事項 11-6
    ㈠要件 11-6
    ㈡程序 11-8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末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9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9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9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0
    二、機能 11-10
    ㈠解決紛爭 11-10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0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2
    ㈠學說爭論 11-12
    ㈡區別實益 11-12
    四、要件 11-14
    ㈠程序要件 11-14
    ㈡實體要件 11-15
    五、程序 11-16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6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6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6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7
    六、效力 11-19
    ㈠和解不成立 11-19
    ㈡和解成立 11-19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5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 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8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3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8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2
    ㈠立法例 12-42
    ㈡我國現制 12-44
    二、上訴要件 12-46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46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0
    三、審理方式 12-51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1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3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54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55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2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1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1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4
    五、附帶上訴 12-77
    ㈠意義 12-77
    ㈡目的 12-77
    ㈢性質 12-77
    ㈣要件 12-79
    ㈤效果 12-80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0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1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1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5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6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6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6
    二、上訴要件 12-86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6
    ㈡其上訴利益逾一定數額 12-88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3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98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99
    三、審理方式 12-99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99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1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2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2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4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27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27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27
    二、要件 12-128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28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29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9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0
    三、效力 12-133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3
    ㈡移審效力 12-133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3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3
    四、審理方式 12-134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4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5
    五、再抗告程序 12-136
    ㈠主體 12-136
    ㈡客體 12-136
    ㈢程序 12-137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37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38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兩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0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5
    ㈤程式要件 13-17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19
    ㈠類型 13-19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0
    ㈢具體事由 13-21
    七、審判 13-31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1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2
    八、效力 13-34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4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5
    九、準再審 13-35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6
    二、目的 13-37
    ㈠立法理由 13-37
    ㈡法理基礎 13-37
    ㈢適用範圍 13-39
    三、程序要件 13-40
    ㈠主體要件 13-40
    ㈡客體要件 13-41
    ㈢管轄法院 13-42
    四、審判 13-43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3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3
    ㈢判決效力 13-44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4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4
    ㈡概念區分☆☆ 13-44
    六、制度疑義 13-46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6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6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6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7
    二、性質 14-7
    ㈠屬非訟程序 14-7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7
    三、法理基礎☆☆ 14-8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8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8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9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9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9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1
    四、類型 14-12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2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17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18
    五、程序開始 14-19
    ㈠調解之聲請 14-19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0
    六、程序進行 14-21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1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1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2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3
    七、程序終結 14-27
    ㈠調解成立 14-27
    ㈡調解不成立 14-28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0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0
    ㈠構造 14-30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2
    ㈢程序 14-32
    ㈣效力 14-33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4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5
    二、法理基礎 14-35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6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6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6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6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37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37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37
    三、構造 14-37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37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38
    四、適用範圍 14-38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38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38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0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1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2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4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46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47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1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1
    ㈠處理原則 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1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2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2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4
    二、法理基礎 14-54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4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55
    三、構造 14-55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55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55
    四、適用範圍 14-56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56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56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57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57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2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2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4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65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66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對外國為之或應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1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2
    ㈠行書面審理 15-12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2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2
    六、送達程序 15-13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4
    ㈡效力 15-14
    八、救濟程序 15-18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8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8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1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5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6
    ㈠意義 15-26
    ㈡性質 15-26
    二、假扣押程序 15-28
    ㈠意義 15-28
    ㈡要件 15-32
    ㈢程序 15-32
    ㈣審理 15-36
    ㈤救濟 15-37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4
    三、假處分程序 15-45
    ㈠意義 15-45
    ㈡要件 15-45
    ㈢特殊規定 15-46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47
    ㈠意義 15-47
    ㈡要件 15-51
    ㈢程序 15-52
    ㈣審理 15-52
    ㈤救濟 15-55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58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59
    ㈠意義 15-59
    ㈡要件 15-59
    ㈢程序 15-59
    ㈣審理 15-60
    ㈤救濟 15-61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2
    ㈠意義 15-62
    ㈡性質 15-62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聲請 15-63
    ㈢裁定 15-6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4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8
    ㈢裁定 15-69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9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0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1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2

    附錄一 邱聯恭老師學說精要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6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0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7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0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0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2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5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5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7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0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2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3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6
    ㈠本法所舉證責任之性質 A-56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57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0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0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0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1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2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2
    ㈥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7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75
    參、試題說明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附錄三 民事訴訟法中相關大法官解釋表列
    專題研究 索引 Ⅰ
     

    十四版序

      雖然長年罹患的拖拉病及多頭馬車亂衝病完全沒有改善,但本書總算在筆者良心的苛責及編輯的威逼下進行了第14版的改正。

      本版次增加了迄2016年3月止的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試題及相關學說論述與實務見解,並且刪除了一些稍嫌老舊的議題,調整了部分筆者不甚滿意的論述方式,增加了新進的議題,此外也進行了(與筆者個性不合的)嚴密的校正,請各位明察。

      延續著上個版次的序所言,現今考試的科目、學說理論及參考資料之繁多,比起筆者參加考試的年代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以準備考試的立場來說,每科所能分配到的時間將相對壓縮,所以筆者完全可以體諒很多同學們僅閱讀概要性的講義或解題書就上考場,且現今考試的錄取率也較早年高出很多,以較功利的觀點來看確實也不需要將每一科都念到多深入也是可以順利上榜;但筆者畢竟是老式的馬步派,而且這十幾年來也明顯感受到新錄取的同學們程度普遍性的下降,所以在編寫這兩本小書時,還是希望保持初衷,在深植理論與準備便利間找到平衡,除了使有緣使用的考生能迅速建立體系脈絡外,在各位順利上榜踏入職場後所面對的實務工作也有幫助。

      2016年除了筆者在工作上有些職務的調整外,對我們國家更是一個新的展開,套句網路上一篇我很喜歡文章的說法,我們選擇了讓那些象徵著「是的,我們能做到」的人贏,我們選擇了自己的勵志故事。既然如此,我們何不再繼續跟著這個新時代的風,不管是考試還是人生,為自己再好好的拼一次吧。

    喬律師2016.3.於讀享與有榮焉的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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