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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馬老師開講-刑法總則-破-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秒殺搶購
網友評鑑5顆星最近好多網友都在問哪裡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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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國考各類考生,均可適用。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使用平易詼諧的例題引導讀者認識刑法相關之學理論述。
改版差異
修法條文及內容進行修正。
本書特色
你還抱著厚重的刑法總則讀本昏昏欲睡嗎?
那你絕對不能錯過本書,以簡明的刑法架構圖為序曲,貫穿全文;平易詼諧的例題引導讀者進入九大犯罪,讓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成為活躍於平行線上之音符,串起平行線般之理論基礎譜出流暢輕快且不失縝密之完整樂章。
第一樂章以例題提供活用之破題技巧,引領讀者一步步深入答題核心,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死背型之思考邏輯,真正教您靈活運用的解題秘技,在穩定進行的節拍中,於第二樂章陸續加入強而有力的基本概念為奠基,終曲顛覆刑法教科書既往承襲之編寫架構,破除墨守成規的傳統窠臼,以基礎的刑罰論、刑法的範圍、解釋做最後收尾,劃下和諧自然的休止符,全書一氣呵成,只要按部就班讀完後,即能有所收穫。「刑法總則-破」幫您破除國考魔咒,一試成名。
國考各類考生,均可適用。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使用平易詼諧的例題引導讀者認識刑法相關之學理論述。
改版差異
修法條文及內容進行修正。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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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絕對不能錯過本書,以簡明的刑法架構圖為序曲,貫穿全文;平易詼諧的例題引導讀者進入九大犯罪,讓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成為活躍於平行線上之音符,串起平行線般之理論基礎譜出流暢輕快且不失縝密之完整樂章。
第一樂章以例題提供活用之破題技巧,引領讀者一步步深入答題核心,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死背型之思考邏輯,真正教您靈活運用的解題秘技,在穩定進行的節拍中,於第二樂章陸續加入強而有力的基本概念為奠基,終曲顛覆刑法教科書既往承襲之編寫架構,破除墨守成規的傳統窠臼,以基礎的刑罰論、刑法的範圍、解釋做最後收尾,劃下和諧自然的休止符,全書一氣呵成,只要按部就班讀完後,即能有所收穫。「刑法總則-破」幫您破除國考魔咒,一試成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撲馬
UCI犯罪學暨法律社會學博士候選人。台大法律、台大法研刑事法組榜首,公費留學考刑事法組榜首;UPenn畢但是不支持華頓、管弦樂團但是不懂古典音樂、有救生員執照但是怕水、專攻女性主義但卻是男生;輕度動畫宅、中度電動宅和重度漫畫宅;傲嬌、天然呆、明日香控、雙子座律師;喜歡安室奈美惠勝過馬英九、喜歡法米通勝過經濟學人;容易忘事、不懂穿衣服;可以只吃台灣小吃一輩子、座右銘是船到橋頭自然直。有很疼我的家人和一個可愛的妹妹,人生搭檔夥伴是教民法的千尋。
撲馬
UCI犯罪學暨法律社會學博士候選人。台大法律、台大法研刑事法組榜首,公費留學考刑事法組榜首;UPenn畢但是不支持華頓、管弦樂團但是不懂古典音樂、有救生員執照但是怕水、專攻女性主義但卻是男生;輕度動畫宅、中度電動宅和重度漫畫宅;傲嬌、天然呆、明日香控、雙子座律師;喜歡安室奈美惠勝過馬英九、喜歡法米通勝過經濟學人;容易忘事、不懂穿衣服;可以只吃台灣小吃一輩子、座右銘是船到橋頭自然直。有很疼我的家人和一個可愛的妹妹,人生搭檔夥伴是教民法的千尋。
序
序
六版
這六年來我一直嘗試用最簡單的文字來幫助各位讀者學習刑法,而為了進一步貫徹分享知識的理念,本書一到九章將搭配免費的YouTube講解供各位收聽。希望這些免費課程能夠與書籍相輔相成,讓讀者自學不再是夢想。有需要聆聽課程,請在YouTube搜尋「撲馬」即可。
當然,刑法這種學問是不可能容易瞭解的,就算瞭解了也不代表正義能夠被實現。希望各位在學習的同時,能夠一直記得這個恐怖又容易被操作的學問。
本書已經到第六版了,匆匆六個年頭,我也從在全國各個車站旅遊的補習班老師,變成了博士候選人。然而這幾年選擇離開台灣來美國唸書,在台灣發生大大小小 的事件時只能隔岸焦急,心中總是難過。而各位讀者們不管是為了生活還是考試,心中一定也是有些徬徨的。然而無論如何,希望我的書籍能夠給各位一些力量,在 人生的道路上一步一步地推進吧。
封面與封底的畫作皆出自於我老媽的手筆:封面是厄瓜多的IIiniza Sur活火山,高度5248公尺,由於山路險峻,至今還沒有任何完成探險的登記。由於厄瓜多算是我老爸的第二家鄉,對這個國家我們也一直有著深厚的羈絆; 封底是我表哥家收養的流浪狗,正在感受人世間的愛,從眼神可以看出牠心境的轉變吧。
撲馬
在與各位一起努力的道路上
五版
這次改版拖了比較久的時間,實在很抱歉。
除了改了新修法的部分,也放了新考題,2014年度最高法院見解(決議和判決),以及學者一些新的論述方向。
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四版
很不好意思的是,答應讀者的解題書沒有即時生出來。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想到了解決方法。本書很多題目都是配合章節來介紹各個刑法考點,因此並非所有題目都 有完整的解答。為了讓大家能夠更熟練地練習題目,本次改版把總則和分則都做了新的錄音內容(另售),不但把各章節的題目抽取出來,更重要的是,每一題都用 錄音講解的方式討論考點並唸出詳解,讓讀者在學習刑法之餘,對於考卷的撰寫有更深一層的理解。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由於仍提供完整解答,總則的部分筆者建 議念到第五章以後再開始聽錄音講解,而分則沒有這樣的問題,每一題都可以搭配相對應的章節來聽。
言歸正傳,一晃眼間總則竟然已經到第 四版,分則也到第三版了。去年賣的量仍舊驚人,自己都嚇到了,因為我一直以為風格比較強烈的筆觸會讓人退避三舍,而我愛恨分明的個性理論上也得罪了不少 人,卻能得到大家的支持,真的十分感謝。由於我仍舊天真地認為知識分享不應計價,所以每年這樣賣書自己還是會有罪惡感,偏偏教育部公費只提供三年,而 PhD需要六年來完成,手邊沒錢就撐不下去,所以持續地賺這些錢,希望大家諒解。
由於Facebook發達的關係,現在追蹤者竟然破 萬,加上原本將近五千的好友,讓我現在FB發言越來越謹慎了(謎之音:有嗎?)。而這幾年下來,我最常碰到的網友或讀者問題不是刑法題目,反而都是有關政 治、台灣或國際議題居多,令人感到欣慰,只是我課業繁忙,常常無法一一回覆,在這裡先跟大家致歉。我也蠻常遇到疑惑的網友問我到底在美國念什麼東西,老實 說,連法律系的朋友都不太清楚我在念什麼,所以有這樣的疑惑也是正常的(笑)。
筆者我念的科系是Criminology, Law and Society,翻譯成中文就是犯罪與法律社會學。而我身為這一個科系第一個母語非英文的國際學生,大家對此領域不熟悉也是正常的。大致上來說我們這個科 系有兩個研究重點,一個是犯罪學,一個是法律社會學,而我研究較偏向後者。犯罪學的研究大家應該較熟(台灣有北大、中正、警大等學校),而對法律社會學就 可能相對陌生(台灣其實有不少學者研究,只是他們不出國考而已)。簡單來說,法律社會學是研究法律在社會上的功用與問題,跟法律人類學都是非常有趣的學 問。例如我們會研究殖民主義下當地法律與殖民法律的衝突,居民們如何解決紛爭,以及法律如何影響他們的決斷。我們也研究法律對當地文化形塑的貢獻,也會反 過來研究當地文化如何影響法律的執行。當然,更為知名的研究如法律中的種族歧視與性別歧視自是不在話下,而更細微的法律歧視問題也都在研究範圍之內。至於 社會運動也是一大研究領域,著重在社運和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律如何欺騙人民,如何使人民順從的問題。新興的法律心理學以及懲罰機制的研究也都包含在這 領域當中。政府的決策如何形成,立法者的心理如何被群眾影響,進而立出不良法律,而執行者又因為文化背景造成執法的偏差,最終人民也因為知識的差異或資本 的差異造成接受法律保護的不公平……這些都是我們的研究議題,也是當代至關重要的問題。
傳統上對法律社會學的介紹就是一句話:「研究 法律本身和實際執行的落差。」法律是一種語言,也是由霸權者(支配階級)所創造之物,這些東西常常隱性地造成階級更嚴重的差異,也使得法律幾乎從來就無法 達成正義。而如何確實地接近正義一事,就是我們想要努力的目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啊!)。每一次看似達成正義的法律,在實際應用上都不斷地讓弱勢者被打入 深淵。反種族歧視的法律造成歧視更嚴重,讓同性戀結婚的法律反而讓歧視問題更突顯,這些都是我們希望能夠漸漸消弭的法律之不平等。
我 上個學期剛好幫某位教授客座一堂大學部的課,他請我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跟美國這群青少年講解法律的歧視問題。由於對象只是大學生,所以我用極為簡單的概念 來講解法律造成的實際生活問題,以及法律自以為的公正有多麼的脆弱。筆者把一部分的講解放在這裡,順便讓大家實際瞭解一下法社會學這門學問在做什麼。
我從一個很古早但著名的精神醫學實驗開始介紹好了。相信蠻多讀者知道這個實驗,不過我想再分享一下。1973年時精神醫學十分氾濫,於是 Rosenhan教授作了一個極為機車的實驗。他和其他七位精神正常的人,包含一位精神科醫師的樣子,全部都到醫院假裝自己有精神病(說自己耳朵有異 音),爾後全部被送到精神病院。在這之前他們都還找律師簽了切結書,以防進去以後出不來。當這些具有實驗精神的「病患」進去精神病院之後,全部恢復原本的 正常行為,但他們原本的生活習慣反而被醫生和護士認定是新的精神病症狀,不但沒有任何一位醫師發現他們的伎倆,而在住院以後他們也都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有 趣的是,反而是裡面的真正的病人懷疑他們不是精神病)。
後續的軼事更機車。實驗結果發表之後,某精神院長表示震怒,說絕無誤診一事。而Rosenhan教授就說,好,那我接下來三個月送十九個人到你的醫院去,看你能不能找出來。結果過了三個月,真的找了十九個正常人出來,但其實Rosenhan教授一個人都沒送過去。
這個實驗當然造成後來DSM(精神診斷手冊)的改正,也是間接促成電影「飛躍杜鵑窩」的開拍。雖然這個實驗有點早了,不過相關實驗一直到2009年都沒 有中斷。而根基於此,我介紹一個近期類似的研究: 1999年Schulman的實驗。Schulman做了什麼呢?他請了一堆演員,分成黑人和白人的組別。這些黑人和白人分別對著攝影機錄下一些關於心臟 病的描述(內容每組都相同),然後請上百位醫師觀看這些影帶,當然,這些醫師並不知道這些「病患」是演員。結果出來,發現明明一樣的病症,醫師對白人的處 遇(手術建議)或藥方都遠比對黑人來得好,來得多,而這些醫生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認為自身並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然而實際上,種族印象和文化印象深刻其 心中卻不自覺。其實2006年也有一個「面試」的實驗,也是黑人、白人演員,用完全相同背景遞件和面試,並在不同的面試當中交叉透漏自己有前科。一百多組 做下來,「有前科的白人」錄取率比「沒前科的黑人」還高。今年(2013年)最著名的自然科學期刊Science也用了實驗證明當代價值如何扼殺我們道德 觀,值得一讀。
這些實驗有什麼類似之處?精神科醫師認為自己診斷正確,醫師認為自己沒有歧視,而企業主也認為自己用人唯才,然而歧 視,甚至是錯誤卻一直不斷在發生。這就是「自由心證」。只要牽扯到自由心證,我們都無法控制這種心理的走向,而自由心證的另一個好用者就是我們的法律系 統,從警察到法官,有多少的自由心證在其中干涉?最後被送到法庭被判有罪的,中間又經過多少像上述一樣危險的自由心證?DSM經過很多年的改成看起來很完 美,醫生對於各種疾病的處遇也有 SOP,而企業主對於用人的條件也白紙黑字放在公司內部,那又是為什麼,這些歧視會產生呢?
一個人 從犯罪到被定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個過程由精密的法律所規定,但我們不能忘記,操縱這個系統的是人。有學生問我說,法律比醫學更精密、更科學、更公 正,所以理想上可以有辦法不產生問題。但,什麼叫做「有問題」呢?我舉兩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國有家暴防治相關法律,而有很長一段時間,美國警察對家暴採 取零容忍政策。一有舉報,立刻移送法辦。在這樣的情形警察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公正吧!然而,絕大多數被逮捕的都是低收入、低階層者,為什麼執法又產生 偏斜呢?因為法律當時設計「鄰居也可以舉報」,變成只要「聽」到家暴,任何人都可以打電話給家暴防治專線。偏偏較差的居住環境都很擠,牆壁特別薄,一吵架 馬上被聽到,造成大量的電話都來自於特定區域(薄牆壁理論)。警察執法沒問題、法官也很公正、法律也很善意,但是執法的結果卻又是一種偏斜。
這是自由心證的外在限制。意思就是,即使可以控制自由心證好了,即使之前那種人為的問題都不存在好了,你卻無法改變這個社會本身就已經不公平的問題,這 種結構性問題,是連法律都常常無能為力的,偏偏我們立法者和執法者都會「習慣性忽略」社會原本的不公平,而企圖用法律達成正義。而若回到自由心證的問題 上,偏斜地更為嚴重:因為程序上的設計,就像DSM手冊一樣,不管經過多少的修正,仍無法抵擋歧視;不管法律的程序如何公正,問題仍舊存在。我殺人,跟你 殺人會不會有分別?分別很大喔!我在逮捕階段可能比較有機會躲過刑求,即使刑求一直存在。我的有利證詞比較容易被採信,即使刑事訴訟法給我的公平而且充分 的機會。我說正當防衛跟你正當防衛的判定方式會不同,即使正當防衛的法律訂得很好。我的背景讓我有很多充分空間可以免於一死。有太多的因素夾在犯罪和定罪 之間,而這是無法控制的因素。
讓我提一下江國慶案。有人會說,又要提誤判了齁!正正相反,我根本不是要討論誤判這個問題,我是要談一 下陳肇敏這個人。陳肇敏透過刑求、簽核,造成江國慶的死亡,我們對陳肇敏的憤怒有存在嗎?新聞淡淡帶過,檢察官一句「因果關係有問題」就不起訴結案。如果 我們討論的是一個生命的死亡,那麼為何此事不受重視呢?我當時在上課的時候給學生做了一個實驗:我給他們看一則2006年的研究,其指出手機上的細菌比馬 桶多十倍,並詢問同學是否會因為如此開始清潔手機,而結果顯示,大家對於手機的不衛生仍是無感。這背後的理由或許不少,但仔細想一想我們受過的教育,「離 開廁所要洗手喔!」這句話相信縈繞在許多人的心頭,卻沒人跟你說手機上的細菌要清潔,因為電視廣告只會告訴你哪一種清潔劑可以多好地潔淨馬桶,而手機廣告 只會展現他新穎、溫暖、有人性的一面。
我們很容易被刻板印象帶領去厭惡某個東西或某個人,同樣地,我們也很容易因為刻板印象而去「不 痛恨」一個人。我們在一般社會新聞會看到凶刀、血漬和亟需幫助的家屬,但我們不會看到江國慶被刑求痛不欲生的情景;在美國,我們會看到校園凶殺案狼藉的景 象,看到波士頓慢跑活動哭泣的人們,新聞卻不會播送某人拿著電話指示美軍屠殺無辜的過程,也不會播報政府因為缺錢而拆掉街友收容所,造成每個月平均六名街 友死亡。閱讀新聞的時候你會慢慢發現,啊,原來人命是不等價的。當人們看到這些被淡化的報導,由於距離太遠,因果太飄渺,人民的集體怨恨不容易被激發,每 個個體對於「你他媽該死」的情緒不會出現。
偏偏,刑法在這不公平的情形下還惡化了這些法律問題。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有各式各樣的歸 責在歷史上被發展出來,故意回溯禁止、反常介入等等漸漸因為案例而被累積。但本來就是「人」的法官一樣會被刻板印象所左右。就像精神科醫生、醫師、企業者 一樣,法官認為「誰該死」一事即使有極為公正的「量刑標準書」,但無論是因果關係的認定,故意的認定、背景的認定或動機的認定,某些人早就可以提早豁免對 自己不利的認定(陳肇敏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上述全用到了,筆者有發表過在司改會網站),而某些人可能只因為長得醜(不騙你),全部都變成不利認定,別忘了我 們甚至有法官說過:「被告獐頭鼠目,所言不足採信」的話語。法庭因果的規則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加上律師意見漸漸形成的,而歷史上能夠進入法庭給予意見的人, 絕非最後會被送上斷頭台者,亦即,遊戲規則是給常常可以玩遊戲的人制定的,即使他不是制定者。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講誤判(尤其在廢死議 題),卻沒搞清楚誤判一事不是只有無罪變有罪而已。被送上斷頭台的人是很特定的,法律對於「該死」的人的框架就在那,誰符合誰進去,問題就出在這個「框 架」卻不是由法律所形塑,而是由可怕的刻板印象所形塑,問題是在這裡。從古時候我們就一直在「選定」一群人來處罰,而這件事情到了現代仍沒有改變,即使這 群人可能只是犯法中的少數而已。
有人會說,那這不就是整個處罰制度都不公平嗎?沒有錯,本來就是如此。但是我們需要法律保護這個世界 的假象,我們需要秩序。我們看NBA發現裁判會誤判,會歧視,但我們還是堅持要規則來規範球賽進行。既然法律必須存在,那麼我們只能接受這不完美。況且, 法律仍然做出很多客觀的努力,例如財產犯罪,其量刑標準有「數額」這種極為客觀的要素存在(當然,我們都知道這很容易有作假的,尤其在白領犯罪),比較會 出問題的都是因果關係的認定。然而死刑案件呢?死刑案件數額不是重點(蘇建和當時被認為搶新台幣「十元」),而死刑要判不判,就是一句「該不該死」而已。 你可說你有很多你覺得一個人該不該死的標準,我不否認,但我們必須承認,被道德判斷與刻板印象侵入最嚴重的就是死刑的決定,也就是,死刑是裡面最傾斜的一 種決定(例如美國2012年最新研究才剛出爐,白人陪審遇到黑人被告判死機率高到嚇死人,一樣的案件,一樣的內容,判生、判死差很多,偏偏依照判例,這個 歧視「不能被考慮」!)。這種社會的歧視是無所不在的,階級、性別、種族、收入、背景、長相……這都不需要我說明,而我們對於這些東西的資訊,竟然都是來 自於一個快要被壟斷的媒體。
然後,我們每每決定要國家揮刀殺人的時候,卻又是多麼痛快,法律的不完美,又怎樣,反正被殺的不是我;精神醫學不完美又怎樣?反正我又不去精神病院。這是人性啊。
法律社會學是一門極為悲觀的學問,但也有透過悲觀才能痛定思痛,才能夠知道每一次的政策、每一次的立法,到底讓我們又傷害了多少人,也才能夠知道,我們 到底如何去協助那些弱勢的人們。筆者這幾年以來,也不知道被說了幾次:「念正義要幹麻?」、「念這個能找到工作有鬼啦!」、「花六年念社會科學博士,有什 麼用?」、「當律師和補習班老師多好?躺著賺耶!」我不是不知道賺錢很重要,我也確實知道這是一個虧本投資,但是當你閱讀那些社會邊緣人的故事,當你看到 他們顫抖無助的背影,當你眼睜睜看著法律的正義殘害著他們,我深信你是絕對講不出上面這些話的。研究總是要有人提出,問題總是要有人來闡明,每天高喊保障 人權卻不去碰觸他們,每天說法律溫暖有人性卻只在文字上打轉,這樣都是殘害弱勢的共犯而已。
好像一不小心,序寫太長了。說了那麼多, 只是希望大家能夠多多關心台灣的事務。筆者常在FB轉發資訊,很多社會運動可以讓大學生參加,研究生也可以去參加很多修法小組會議,其實有很多人需要幫 忙,也很多事可以做的,相信我,差別只在眼睛要不要睜開而已。感謝大家看完那麼多廢話,最後希望這次改版可以讓大家更白話地理解刑法,我很努力地重寫了讀 者認為過於艱難部分,希望有用(笑)。
撲馬 2013年7月
在艱困的道路上
三版
大致上加了新考題以及新的實務見解,並修正一些錯字。在美國的生活非常困苦,所以部落格的更新十分緩慢。如果順利通過博士資格考的話,就可以多花一點時間在網路上更新實務見解了……當然一切都是如果。
筆者打算在今年寫一本單純考題的書籍,希望能夠增強讀者的解題能力。但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藉由這一系列書籍引起大家對法律的關心,並能夠對政治、法律、文 化有更進一步的知識追求,於不久的將來幫助更多的人。筆者至今仍舊認為法律不是一門單純的學科,其必須藉由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的觀察才能夠一窺全貌。 法律與文化的研究在台灣已慢慢開始興盛,而法律社會學亦開始萌芽。在任何一條法律的制定,都不能忽略文化對法律的影響,以及法律對文化的增強,更不應忽略 政治與法律的互動關係。法律如果作為一門單純的解釋學,將會造成法律與實際生活的隔離,最終形成法律文字獨霸法律系統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許多人在 無形之中便成為法律的受害者。就純法律的觀點而言,可能並沒有絲毫的不正義,但不正義一事必須藉由其他的觀察角度來發覺,而這正也是古今中外法律學者所追 求的目標。
當筆者說這本書不是刑法的全部,並不是指缺少哪位大師的見解,或者精采的實務經驗,而是國考書籍並不存在任何其他學科的觀 察角度,從這一點看來,妄想從一本書理解刑法是天方夜譚。刑法是規定犯罪的法律,那麼,光是「簡單」的犯罪學(犯罪學其實可以很難的),有在刑法的課程被 教授過嗎?或者在哪一法律系的必修當中?民法根基於私有制度,那麼重商主義、資本主義或馬克思的課程,有在民法之前修習嗎?民事訴訟法處理的是爭議制度, 那麼法庭文化以及法律動員(legal mobilization)是國考科目嗎?當然都不是。在這些東西沒有去理解之前,離法律的正義以及什麼溫暖、人性啦,都還很遠。
恐 龍法官並不是缺乏什麼社會經驗,很有社會經驗的人也可能是爛人一枚,活的比較久跟有沒有能力獨立思考是兩回事。法匠的問題在於對社會問題的漠不關心,並企 圖用單純法律去解釋萬物現象,卻不嘗試去傾聽不同角度的意見。法律的專業化產生於整個共犯結構當中,因此司法改革不是改變幾個實務見解就能達成,國考改革 也絕對不是多考個選擇題就可以解決的。
廢話那麼多,還是要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祝福大家達成自己的目標之餘,也希望在達成目標之後能夠有不變的良心。最後感謝大家購買本書,讓我有生活下去的力量。
P.S筆者不反對大家加筆者的FB(Puma Shen),但是因為早已達好友上限,所以請善用追蹤功能,這個應該沒有爆掉的疑慮。又,筆者FB本身並不以法律問題為主,而是以社會關懷為主,主要還是 環繞環保、勞工、遊民、青少年、政治等議題,並夾雜對我妻由乃的熱愛(咦),至於刑法只是筆者興趣的一小部分……因此對於這些問題沒有興趣的人,也不太需 要來追蹤。若要問刑法問題,還是移駕去刑法討論區囉。
二版
本版加了一些100年 時事,對於不作為、因果關係、不能未遂、故意犯、過失犯、誤想系列做了比較多修改,然後各章都放入考試版型(模版),讀者可以開始練習考試的撰寫方式。分 則Q大概今年七月底前出版,屆時還有分則的模版供各位讀者練習。一樣地,要更新資料請至部落格http://www.pumashen.idv.tw /wordpress/,或者在google搜尋“破”“撲馬”即可。之前無名太多垃圾留言,實在不想用了。然後稍微注意一下,這個部落格是與民法千尋共 用的部落格,所以看到一些比較幼稚的文章,那不是我寫的,那種更幼稚的文章才是我寫的。
筆者今年要去美國攻讀法律社會學的PhD,但 是出版社仍然會將最新的期刊文章寄給筆者,所以部落格仍然會持續更新,Facebook的撲撲刑法討論區也會繼續營運。謝謝大家對第一版的支持,讓筆者在 美國可以天天有飯吃,最近明顯感覺人高了也壯了,我會繼續努力。分則很重要,以今年考試來看,分則甚至佔了75%,大家加油,不要看完總則就(翅膀)硬 了。
我愛大家。
一版
國家考試是一條痛苦的路,但是絕對不是這一生最痛苦的進程。人生是場冒險,而國家考試不過是其中一個階段罷了。就此而言,以平常心去應考才能夠不患得患失。
不過其實筆者覺得叫別人考試平常心是有點靠背的,自己做起來總是比較簡單,反正都考上了,講的永遠都是那麼好聽,好像當初自己準備考試的緊張感覺都不見 了,「我當初也是這樣就去考了啊!」聽到這句話就整個奇蒙子不對勁,最好每個人心臟都那麼大顆,怎麼筆者一天到晚看到以前的考生都在那邊緊張到拉屎,結果 考上之後說風就是雨,信心滿到可以裝一杯拿去賣。
但是無論如何,恐懼總是於事無補。緊張是難免的,重要的是讓自己的恐懼分散,如果認 真的去想考試的問題的話,總是會讓擔心的成分少一些;想著要如何幹掉別人,那麼怕被幹掉的心總是少一些,能夠少一些擔心,那麼就多一分力氣寫考試卷,反正 都已經報考了,幹麻喪失自信呢,就算想當砲灰,也要當的有尊嚴一些,哪有隨便就給別人墊背的道理!考生們要想,老子(老娘)進考場就是要給他用力的寫,反 正學什麼寫什麼,既然沒有人想浪費自己辛苦的結晶,那就應該一股腦地把他全部寫出來啊!寫多少算多少,筆沒水了用血都沒關係,要有這種氣勢啊!事後可以灰 心喪志,考完可以後悔莫及,但是在考試的當下就是要熱血,要讓眼睛燒起來,那麼就會忘記要緊張了(笑)。
以前筆者看了電影咒怨中的鬼 從棉被裡跑出來,嚇得晚上睡不著,不蓋棉被無濟於事,往裡面瞧也是徒增恐懼,閉上眼睛更是引起無限遐想,最後讓筆者睡著的方法是對著棉被裡面比中指,然後 想著「有種來把拎北吃了啊!」,魯迅教過的阿Q果然是王道。人家劍心和羅賓不是也都說:「我想活下去」嗎?在考場上就是要生存下來,來不及怕了啊。生存意 志絕對是最重要的浪漫思想。
筆者從事補教多年,和幾位同事聊天時,總覺得有實力的考生落馬原因幾乎清一色是信心不足,信心不夠就寫不 順,就想東想西,就無法發揮實力。如果因為這樣喪失機會,那麼永遠就只是在自怨自艾。當初筆者在成功嶺時,為了到好單位,必須要在最後一個3000公尺跑 到12分以內才能第一名畢業,當時吞了三顆維他命B,想都不想就衝出去了,雖然到一半的時候覺得腳和身體分離了(我的腳大概也是這麼想),仍然在最後一刻 用幾近俯衝的方式抵達終點,跑出十一分五十九秒的成績;因而選到好單位後,也才能夠利用時間準備名額只有一到二名的公費留學考,雖然幾乎不是榜首就是落 榜,但憑著生存意志,筆者用燃燒的小宇宙應考,最終得到第一名的佳績。這些事情都是環環相扣的,當我們肯用捨我其誰的生命力去挑戰應得的事物,世界雖然不 會誇張到繞著自己轉,但是我們可以創造一個我們自己認為幸福的世界。
本書也是本著此意志完成的,由於白天工作繁忙加上晚上教書,當筆 者全國(台灣)奔波教書時,開車的話就拿著錄音筆自錄書的內容(在此感謝幫我打逐字稿的廖同學),坐火車就拿著筆電狂敲猛打,順便整理期刊論文。書賣不了 幾塊錢,但是能夠幫助他人,怎樣的辛苦應該都值得。雖然本書充斥著不適當的例子(極度怨恨總統的某甲不斷追殺總統)以及無病呻吟,但前者是為了加深同學的 印象,後者是筆者想要展現自我感覺良好的「良心」,畢竟學習刑法是個良心改造的過程,當遇到一個個的案子,從義憤填膺到眼中只有新台幣,在往下沉淪的同時 我們將會開始忘記原本追求的幸福。
基於勿忘初衷的理念,筆者將定時地在部落格發表與刑法相關的時事、以及實務聰穎的最新見解,並整理 學者們高深莫測的文章,通常文章和實務見解是以電子報給同學下載,而時事會直接在部落格發表,此制度已行之有年。筆者寄望的是學習刑法的同時學習批判的精 神:這是一部恐怖且容易被誤用的法律,稍有不慎,受害的是我們在唸書時看不到的人們。
最後感謝我的恩師李茂生老師,沒有遇到老師筆者就只不過是一個只懂唸書的法匠。老師鼓勵學生要有自己的思想,其治學的觀念改變了筆者的一生,並開啟了筆者出國研習的動力,除了法律之外,對非法律領域的探索至今仍讓筆者受用無窮。
雖 然筆者厭惡著作權,卻仍然遺忘了學問分享的精神應該是不計價的,將學問換成金錢是不道德的,所以筆者在此先懺悔一番(結果還是賣了,真虛偽)。因此謝謝讀 者購買本書所表達的支持與捐獻,筆者將持續地在網路上更新見解以保新鮮來回饋讀者,一方面持續著筆者批判性的意志,一方面也有利讀者對考試的準備。大家加 油,我愛大家,讓我們朝著偉大航路邁進(灑花)。
詳細更新資訊請洽網站:
www.wretch.cc/blog/blackb
六版
這六年來我一直嘗試用最簡單的文字來幫助各位讀者學習刑法,而為了進一步貫徹分享知識的理念,本書一到九章將搭配免費的YouTube講解供各位收聽。希望這些免費課程能夠與書籍相輔相成,讓讀者自學不再是夢想。有需要聆聽課程,請在YouTube搜尋「撲馬」即可。
當然,刑法這種學問是不可能容易瞭解的,就算瞭解了也不代表正義能夠被實現。希望各位在學習的同時,能夠一直記得這個恐怖又容易被操作的學問。
本書已經到第六版了,匆匆六個年頭,我也從在全國各個車站旅遊的補習班老師,變成了博士候選人。然而這幾年選擇離開台灣來美國唸書,在台灣發生大大小小 的事件時只能隔岸焦急,心中總是難過。而各位讀者們不管是為了生活還是考試,心中一定也是有些徬徨的。然而無論如何,希望我的書籍能夠給各位一些力量,在 人生的道路上一步一步地推進吧。
封面與封底的畫作皆出自於我老媽的手筆:封面是厄瓜多的IIiniza Sur活火山,高度5248公尺,由於山路險峻,至今還沒有任何完成探險的登記。由於厄瓜多算是我老爸的第二家鄉,對這個國家我們也一直有著深厚的羈絆; 封底是我表哥家收養的流浪狗,正在感受人世間的愛,從眼神可以看出牠心境的轉變吧。
撲馬
在與各位一起努力的道路上
五版
這次改版拖了比較久的時間,實在很抱歉。
除了改了新修法的部分,也放了新考題,2014年度最高法院見解(決議和判決),以及學者一些新的論述方向。
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撲馬
在謝罪的道路上
在謝罪的道路上
四版
很不好意思的是,答應讀者的解題書沒有即時生出來。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想到了解決方法。本書很多題目都是配合章節來介紹各個刑法考點,因此並非所有題目都 有完整的解答。為了讓大家能夠更熟練地練習題目,本次改版把總則和分則都做了新的錄音內容(另售),不但把各章節的題目抽取出來,更重要的是,每一題都用 錄音講解的方式討論考點並唸出詳解,讓讀者在學習刑法之餘,對於考卷的撰寫有更深一層的理解。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由於仍提供完整解答,總則的部分筆者建 議念到第五章以後再開始聽錄音講解,而分則沒有這樣的問題,每一題都可以搭配相對應的章節來聽。
言歸正傳,一晃眼間總則竟然已經到第 四版,分則也到第三版了。去年賣的量仍舊驚人,自己都嚇到了,因為我一直以為風格比較強烈的筆觸會讓人退避三舍,而我愛恨分明的個性理論上也得罪了不少 人,卻能得到大家的支持,真的十分感謝。由於我仍舊天真地認為知識分享不應計價,所以每年這樣賣書自己還是會有罪惡感,偏偏教育部公費只提供三年,而 PhD需要六年來完成,手邊沒錢就撐不下去,所以持續地賺這些錢,希望大家諒解。
由於Facebook發達的關係,現在追蹤者竟然破 萬,加上原本將近五千的好友,讓我現在FB發言越來越謹慎了(謎之音:有嗎?)。而這幾年下來,我最常碰到的網友或讀者問題不是刑法題目,反而都是有關政 治、台灣或國際議題居多,令人感到欣慰,只是我課業繁忙,常常無法一一回覆,在這裡先跟大家致歉。我也蠻常遇到疑惑的網友問我到底在美國念什麼東西,老實 說,連法律系的朋友都不太清楚我在念什麼,所以有這樣的疑惑也是正常的(笑)。
筆者我念的科系是Criminology, Law and Society,翻譯成中文就是犯罪與法律社會學。而我身為這一個科系第一個母語非英文的國際學生,大家對此領域不熟悉也是正常的。大致上來說我們這個科 系有兩個研究重點,一個是犯罪學,一個是法律社會學,而我研究較偏向後者。犯罪學的研究大家應該較熟(台灣有北大、中正、警大等學校),而對法律社會學就 可能相對陌生(台灣其實有不少學者研究,只是他們不出國考而已)。簡單來說,法律社會學是研究法律在社會上的功用與問題,跟法律人類學都是非常有趣的學 問。例如我們會研究殖民主義下當地法律與殖民法律的衝突,居民們如何解決紛爭,以及法律如何影響他們的決斷。我們也研究法律對當地文化形塑的貢獻,也會反 過來研究當地文化如何影響法律的執行。當然,更為知名的研究如法律中的種族歧視與性別歧視自是不在話下,而更細微的法律歧視問題也都在研究範圍之內。至於 社會運動也是一大研究領域,著重在社運和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律如何欺騙人民,如何使人民順從的問題。新興的法律心理學以及懲罰機制的研究也都包含在這 領域當中。政府的決策如何形成,立法者的心理如何被群眾影響,進而立出不良法律,而執行者又因為文化背景造成執法的偏差,最終人民也因為知識的差異或資本 的差異造成接受法律保護的不公平……這些都是我們的研究議題,也是當代至關重要的問題。
傳統上對法律社會學的介紹就是一句話:「研究 法律本身和實際執行的落差。」法律是一種語言,也是由霸權者(支配階級)所創造之物,這些東西常常隱性地造成階級更嚴重的差異,也使得法律幾乎從來就無法 達成正義。而如何確實地接近正義一事,就是我們想要努力的目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啊!)。每一次看似達成正義的法律,在實際應用上都不斷地讓弱勢者被打入 深淵。反種族歧視的法律造成歧視更嚴重,讓同性戀結婚的法律反而讓歧視問題更突顯,這些都是我們希望能夠漸漸消弭的法律之不平等。
我 上個學期剛好幫某位教授客座一堂大學部的課,他請我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跟美國這群青少年講解法律的歧視問題。由於對象只是大學生,所以我用極為簡單的概念 來講解法律造成的實際生活問題,以及法律自以為的公正有多麼的脆弱。筆者把一部分的講解放在這裡,順便讓大家實際瞭解一下法社會學這門學問在做什麼。
我從一個很古早但著名的精神醫學實驗開始介紹好了。相信蠻多讀者知道這個實驗,不過我想再分享一下。1973年時精神醫學十分氾濫,於是 Rosenhan教授作了一個極為機車的實驗。他和其他七位精神正常的人,包含一位精神科醫師的樣子,全部都到醫院假裝自己有精神病(說自己耳朵有異 音),爾後全部被送到精神病院。在這之前他們都還找律師簽了切結書,以防進去以後出不來。當這些具有實驗精神的「病患」進去精神病院之後,全部恢復原本的 正常行為,但他們原本的生活習慣反而被醫生和護士認定是新的精神病症狀,不但沒有任何一位醫師發現他們的伎倆,而在住院以後他們也都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有 趣的是,反而是裡面的真正的病人懷疑他們不是精神病)。
後續的軼事更機車。實驗結果發表之後,某精神院長表示震怒,說絕無誤診一事。而Rosenhan教授就說,好,那我接下來三個月送十九個人到你的醫院去,看你能不能找出來。結果過了三個月,真的找了十九個正常人出來,但其實Rosenhan教授一個人都沒送過去。
這個實驗當然造成後來DSM(精神診斷手冊)的改正,也是間接促成電影「飛躍杜鵑窩」的開拍。雖然這個實驗有點早了,不過相關實驗一直到2009年都沒 有中斷。而根基於此,我介紹一個近期類似的研究: 1999年Schulman的實驗。Schulman做了什麼呢?他請了一堆演員,分成黑人和白人的組別。這些黑人和白人分別對著攝影機錄下一些關於心臟 病的描述(內容每組都相同),然後請上百位醫師觀看這些影帶,當然,這些醫師並不知道這些「病患」是演員。結果出來,發現明明一樣的病症,醫師對白人的處 遇(手術建議)或藥方都遠比對黑人來得好,來得多,而這些醫生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認為自身並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然而實際上,種族印象和文化印象深刻其 心中卻不自覺。其實2006年也有一個「面試」的實驗,也是黑人、白人演員,用完全相同背景遞件和面試,並在不同的面試當中交叉透漏自己有前科。一百多組 做下來,「有前科的白人」錄取率比「沒前科的黑人」還高。今年(2013年)最著名的自然科學期刊Science也用了實驗證明當代價值如何扼殺我們道德 觀,值得一讀。
這些實驗有什麼類似之處?精神科醫師認為自己診斷正確,醫師認為自己沒有歧視,而企業主也認為自己用人唯才,然而歧 視,甚至是錯誤卻一直不斷在發生。這就是「自由心證」。只要牽扯到自由心證,我們都無法控制這種心理的走向,而自由心證的另一個好用者就是我們的法律系 統,從警察到法官,有多少的自由心證在其中干涉?最後被送到法庭被判有罪的,中間又經過多少像上述一樣危險的自由心證?DSM經過很多年的改成看起來很完 美,醫生對於各種疾病的處遇也有 SOP,而企業主對於用人的條件也白紙黑字放在公司內部,那又是為什麼,這些歧視會產生呢?
一個人 從犯罪到被定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個過程由精密的法律所規定,但我們不能忘記,操縱這個系統的是人。有學生問我說,法律比醫學更精密、更科學、更公 正,所以理想上可以有辦法不產生問題。但,什麼叫做「有問題」呢?我舉兩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國有家暴防治相關法律,而有很長一段時間,美國警察對家暴採 取零容忍政策。一有舉報,立刻移送法辦。在這樣的情形警察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公正吧!然而,絕大多數被逮捕的都是低收入、低階層者,為什麼執法又產生 偏斜呢?因為法律當時設計「鄰居也可以舉報」,變成只要「聽」到家暴,任何人都可以打電話給家暴防治專線。偏偏較差的居住環境都很擠,牆壁特別薄,一吵架 馬上被聽到,造成大量的電話都來自於特定區域(薄牆壁理論)。警察執法沒問題、法官也很公正、法律也很善意,但是執法的結果卻又是一種偏斜。
這是自由心證的外在限制。意思就是,即使可以控制自由心證好了,即使之前那種人為的問題都不存在好了,你卻無法改變這個社會本身就已經不公平的問題,這 種結構性問題,是連法律都常常無能為力的,偏偏我們立法者和執法者都會「習慣性忽略」社會原本的不公平,而企圖用法律達成正義。而若回到自由心證的問題 上,偏斜地更為嚴重:因為程序上的設計,就像DSM手冊一樣,不管經過多少的修正,仍無法抵擋歧視;不管法律的程序如何公正,問題仍舊存在。我殺人,跟你 殺人會不會有分別?分別很大喔!我在逮捕階段可能比較有機會躲過刑求,即使刑求一直存在。我的有利證詞比較容易被採信,即使刑事訴訟法給我的公平而且充分 的機會。我說正當防衛跟你正當防衛的判定方式會不同,即使正當防衛的法律訂得很好。我的背景讓我有很多充分空間可以免於一死。有太多的因素夾在犯罪和定罪 之間,而這是無法控制的因素。
讓我提一下江國慶案。有人會說,又要提誤判了齁!正正相反,我根本不是要討論誤判這個問題,我是要談一 下陳肇敏這個人。陳肇敏透過刑求、簽核,造成江國慶的死亡,我們對陳肇敏的憤怒有存在嗎?新聞淡淡帶過,檢察官一句「因果關係有問題」就不起訴結案。如果 我們討論的是一個生命的死亡,那麼為何此事不受重視呢?我當時在上課的時候給學生做了一個實驗:我給他們看一則2006年的研究,其指出手機上的細菌比馬 桶多十倍,並詢問同學是否會因為如此開始清潔手機,而結果顯示,大家對於手機的不衛生仍是無感。這背後的理由或許不少,但仔細想一想我們受過的教育,「離 開廁所要洗手喔!」這句話相信縈繞在許多人的心頭,卻沒人跟你說手機上的細菌要清潔,因為電視廣告只會告訴你哪一種清潔劑可以多好地潔淨馬桶,而手機廣告 只會展現他新穎、溫暖、有人性的一面。
我們很容易被刻板印象帶領去厭惡某個東西或某個人,同樣地,我們也很容易因為刻板印象而去「不 痛恨」一個人。我們在一般社會新聞會看到凶刀、血漬和亟需幫助的家屬,但我們不會看到江國慶被刑求痛不欲生的情景;在美國,我們會看到校園凶殺案狼藉的景 象,看到波士頓慢跑活動哭泣的人們,新聞卻不會播送某人拿著電話指示美軍屠殺無辜的過程,也不會播報政府因為缺錢而拆掉街友收容所,造成每個月平均六名街 友死亡。閱讀新聞的時候你會慢慢發現,啊,原來人命是不等價的。當人們看到這些被淡化的報導,由於距離太遠,因果太飄渺,人民的集體怨恨不容易被激發,每 個個體對於「你他媽該死」的情緒不會出現。
偏偏,刑法在這不公平的情形下還惡化了這些法律問題。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有各式各樣的歸 責在歷史上被發展出來,故意回溯禁止、反常介入等等漸漸因為案例而被累積。但本來就是「人」的法官一樣會被刻板印象所左右。就像精神科醫生、醫師、企業者 一樣,法官認為「誰該死」一事即使有極為公正的「量刑標準書」,但無論是因果關係的認定,故意的認定、背景的認定或動機的認定,某些人早就可以提早豁免對 自己不利的認定(陳肇敏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上述全用到了,筆者有發表過在司改會網站),而某些人可能只因為長得醜(不騙你),全部都變成不利認定,別忘了我 們甚至有法官說過:「被告獐頭鼠目,所言不足採信」的話語。法庭因果的規則是由法官自由心證加上律師意見漸漸形成的,而歷史上能夠進入法庭給予意見的人, 絕非最後會被送上斷頭台者,亦即,遊戲規則是給常常可以玩遊戲的人制定的,即使他不是制定者。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講誤判(尤其在廢死議 題),卻沒搞清楚誤判一事不是只有無罪變有罪而已。被送上斷頭台的人是很特定的,法律對於「該死」的人的框架就在那,誰符合誰進去,問題就出在這個「框 架」卻不是由法律所形塑,而是由可怕的刻板印象所形塑,問題是在這裡。從古時候我們就一直在「選定」一群人來處罰,而這件事情到了現代仍沒有改變,即使這 群人可能只是犯法中的少數而已。
有人會說,那這不就是整個處罰制度都不公平嗎?沒有錯,本來就是如此。但是我們需要法律保護這個世界 的假象,我們需要秩序。我們看NBA發現裁判會誤判,會歧視,但我們還是堅持要規則來規範球賽進行。既然法律必須存在,那麼我們只能接受這不完美。況且, 法律仍然做出很多客觀的努力,例如財產犯罪,其量刑標準有「數額」這種極為客觀的要素存在(當然,我們都知道這很容易有作假的,尤其在白領犯罪),比較會 出問題的都是因果關係的認定。然而死刑案件呢?死刑案件數額不是重點(蘇建和當時被認為搶新台幣「十元」),而死刑要判不判,就是一句「該不該死」而已。 你可說你有很多你覺得一個人該不該死的標準,我不否認,但我們必須承認,被道德判斷與刻板印象侵入最嚴重的就是死刑的決定,也就是,死刑是裡面最傾斜的一 種決定(例如美國2012年最新研究才剛出爐,白人陪審遇到黑人被告判死機率高到嚇死人,一樣的案件,一樣的內容,判生、判死差很多,偏偏依照判例,這個 歧視「不能被考慮」!)。這種社會的歧視是無所不在的,階級、性別、種族、收入、背景、長相……這都不需要我說明,而我們對於這些東西的資訊,竟然都是來 自於一個快要被壟斷的媒體。
然後,我們每每決定要國家揮刀殺人的時候,卻又是多麼痛快,法律的不完美,又怎樣,反正被殺的不是我;精神醫學不完美又怎樣?反正我又不去精神病院。這是人性啊。
法律社會學是一門極為悲觀的學問,但也有透過悲觀才能痛定思痛,才能夠知道每一次的政策、每一次的立法,到底讓我們又傷害了多少人,也才能夠知道,我們 到底如何去協助那些弱勢的人們。筆者這幾年以來,也不知道被說了幾次:「念正義要幹麻?」、「念這個能找到工作有鬼啦!」、「花六年念社會科學博士,有什 麼用?」、「當律師和補習班老師多好?躺著賺耶!」我不是不知道賺錢很重要,我也確實知道這是一個虧本投資,但是當你閱讀那些社會邊緣人的故事,當你看到 他們顫抖無助的背影,當你眼睜睜看著法律的正義殘害著他們,我深信你是絕對講不出上面這些話的。研究總是要有人提出,問題總是要有人來闡明,每天高喊保障 人權卻不去碰觸他們,每天說法律溫暖有人性卻只在文字上打轉,這樣都是殘害弱勢的共犯而已。
好像一不小心,序寫太長了。說了那麼多, 只是希望大家能夠多多關心台灣的事務。筆者常在FB轉發資訊,很多社會運動可以讓大學生參加,研究生也可以去參加很多修法小組會議,其實有很多人需要幫 忙,也很多事可以做的,相信我,差別只在眼睛要不要睜開而已。感謝大家看完那麼多廢話,最後希望這次改版可以讓大家更白話地理解刑法,我很努力地重寫了讀 者認為過於艱難部分,希望有用(笑)。
撲馬 2013年7月
在艱困的道路上
三版
大致上加了新考題以及新的實務見解,並修正一些錯字。在美國的生活非常困苦,所以部落格的更新十分緩慢。如果順利通過博士資格考的話,就可以多花一點時間在網路上更新實務見解了……當然一切都是如果。
筆者打算在今年寫一本單純考題的書籍,希望能夠增強讀者的解題能力。但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藉由這一系列書籍引起大家對法律的關心,並能夠對政治、法律、文 化有更進一步的知識追求,於不久的將來幫助更多的人。筆者至今仍舊認為法律不是一門單純的學科,其必須藉由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的觀察才能夠一窺全貌。 法律與文化的研究在台灣已慢慢開始興盛,而法律社會學亦開始萌芽。在任何一條法律的制定,都不能忽略文化對法律的影響,以及法律對文化的增強,更不應忽略 政治與法律的互動關係。法律如果作為一門單純的解釋學,將會造成法律與實際生活的隔離,最終形成法律文字獨霸法律系統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許多人在 無形之中便成為法律的受害者。就純法律的觀點而言,可能並沒有絲毫的不正義,但不正義一事必須藉由其他的觀察角度來發覺,而這正也是古今中外法律學者所追 求的目標。
當筆者說這本書不是刑法的全部,並不是指缺少哪位大師的見解,或者精采的實務經驗,而是國考書籍並不存在任何其他學科的觀 察角度,從這一點看來,妄想從一本書理解刑法是天方夜譚。刑法是規定犯罪的法律,那麼,光是「簡單」的犯罪學(犯罪學其實可以很難的),有在刑法的課程被 教授過嗎?或者在哪一法律系的必修當中?民法根基於私有制度,那麼重商主義、資本主義或馬克思的課程,有在民法之前修習嗎?民事訴訟法處理的是爭議制度, 那麼法庭文化以及法律動員(legal mobilization)是國考科目嗎?當然都不是。在這些東西沒有去理解之前,離法律的正義以及什麼溫暖、人性啦,都還很遠。
恐 龍法官並不是缺乏什麼社會經驗,很有社會經驗的人也可能是爛人一枚,活的比較久跟有沒有能力獨立思考是兩回事。法匠的問題在於對社會問題的漠不關心,並企 圖用單純法律去解釋萬物現象,卻不嘗試去傾聽不同角度的意見。法律的專業化產生於整個共犯結構當中,因此司法改革不是改變幾個實務見解就能達成,國考改革 也絕對不是多考個選擇題就可以解決的。
廢話那麼多,還是要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祝福大家達成自己的目標之餘,也希望在達成目標之後能夠有不變的良心。最後感謝大家購買本書,讓我有生活下去的力量。
撲馬 2012年6月23日
在艱困的道路上
在艱困的道路上
P.S筆者不反對大家加筆者的FB(Puma Shen),但是因為早已達好友上限,所以請善用追蹤功能,這個應該沒有爆掉的疑慮。又,筆者FB本身並不以法律問題為主,而是以社會關懷為主,主要還是 環繞環保、勞工、遊民、青少年、政治等議題,並夾雜對我妻由乃的熱愛(咦),至於刑法只是筆者興趣的一小部分……因此對於這些問題沒有興趣的人,也不太需 要來追蹤。若要問刑法問題,還是移駕去刑法討論區囉。
二版
本版加了一些100年 時事,對於不作為、因果關係、不能未遂、故意犯、過失犯、誤想系列做了比較多修改,然後各章都放入考試版型(模版),讀者可以開始練習考試的撰寫方式。分 則Q大概今年七月底前出版,屆時還有分則的模版供各位讀者練習。一樣地,要更新資料請至部落格http://www.pumashen.idv.tw /wordpress/,或者在google搜尋“破”“撲馬”即可。之前無名太多垃圾留言,實在不想用了。然後稍微注意一下,這個部落格是與民法千尋共 用的部落格,所以看到一些比較幼稚的文章,那不是我寫的,那種更幼稚的文章才是我寫的。
筆者今年要去美國攻讀法律社會學的PhD,但 是出版社仍然會將最新的期刊文章寄給筆者,所以部落格仍然會持續更新,Facebook的撲撲刑法討論區也會繼續營運。謝謝大家對第一版的支持,讓筆者在 美國可以天天有飯吃,最近明顯感覺人高了也壯了,我會繼續努力。分則很重要,以今年考試來看,分則甚至佔了75%,大家加油,不要看完總則就(翅膀)硬 了。
我愛大家。
撲馬 2011年6月28日
在人生的道路上
在人生的道路上
一版
國家考試是一條痛苦的路,但是絕對不是這一生最痛苦的進程。人生是場冒險,而國家考試不過是其中一個階段罷了。就此而言,以平常心去應考才能夠不患得患失。
不過其實筆者覺得叫別人考試平常心是有點靠背的,自己做起來總是比較簡單,反正都考上了,講的永遠都是那麼好聽,好像當初自己準備考試的緊張感覺都不見 了,「我當初也是這樣就去考了啊!」聽到這句話就整個奇蒙子不對勁,最好每個人心臟都那麼大顆,怎麼筆者一天到晚看到以前的考生都在那邊緊張到拉屎,結果 考上之後說風就是雨,信心滿到可以裝一杯拿去賣。
但是無論如何,恐懼總是於事無補。緊張是難免的,重要的是讓自己的恐懼分散,如果認 真的去想考試的問題的話,總是會讓擔心的成分少一些;想著要如何幹掉別人,那麼怕被幹掉的心總是少一些,能夠少一些擔心,那麼就多一分力氣寫考試卷,反正 都已經報考了,幹麻喪失自信呢,就算想當砲灰,也要當的有尊嚴一些,哪有隨便就給別人墊背的道理!考生們要想,老子(老娘)進考場就是要給他用力的寫,反 正學什麼寫什麼,既然沒有人想浪費自己辛苦的結晶,那就應該一股腦地把他全部寫出來啊!寫多少算多少,筆沒水了用血都沒關係,要有這種氣勢啊!事後可以灰 心喪志,考完可以後悔莫及,但是在考試的當下就是要熱血,要讓眼睛燒起來,那麼就會忘記要緊張了(笑)。
以前筆者看了電影咒怨中的鬼 從棉被裡跑出來,嚇得晚上睡不著,不蓋棉被無濟於事,往裡面瞧也是徒增恐懼,閉上眼睛更是引起無限遐想,最後讓筆者睡著的方法是對著棉被裡面比中指,然後 想著「有種來把拎北吃了啊!」,魯迅教過的阿Q果然是王道。人家劍心和羅賓不是也都說:「我想活下去」嗎?在考場上就是要生存下來,來不及怕了啊。生存意 志絕對是最重要的浪漫思想。
筆者從事補教多年,和幾位同事聊天時,總覺得有實力的考生落馬原因幾乎清一色是信心不足,信心不夠就寫不 順,就想東想西,就無法發揮實力。如果因為這樣喪失機會,那麼永遠就只是在自怨自艾。當初筆者在成功嶺時,為了到好單位,必須要在最後一個3000公尺跑 到12分以內才能第一名畢業,當時吞了三顆維他命B,想都不想就衝出去了,雖然到一半的時候覺得腳和身體分離了(我的腳大概也是這麼想),仍然在最後一刻 用幾近俯衝的方式抵達終點,跑出十一分五十九秒的成績;因而選到好單位後,也才能夠利用時間準備名額只有一到二名的公費留學考,雖然幾乎不是榜首就是落 榜,但憑著生存意志,筆者用燃燒的小宇宙應考,最終得到第一名的佳績。這些事情都是環環相扣的,當我們肯用捨我其誰的生命力去挑戰應得的事物,世界雖然不 會誇張到繞著自己轉,但是我們可以創造一個我們自己認為幸福的世界。
本書也是本著此意志完成的,由於白天工作繁忙加上晚上教書,當筆 者全國(台灣)奔波教書時,開車的話就拿著錄音筆自錄書的內容(在此感謝幫我打逐字稿的廖同學),坐火車就拿著筆電狂敲猛打,順便整理期刊論文。書賣不了 幾塊錢,但是能夠幫助他人,怎樣的辛苦應該都值得。雖然本書充斥著不適當的例子(極度怨恨總統的某甲不斷追殺總統)以及無病呻吟,但前者是為了加深同學的 印象,後者是筆者想要展現自我感覺良好的「良心」,畢竟學習刑法是個良心改造的過程,當遇到一個個的案子,從義憤填膺到眼中只有新台幣,在往下沉淪的同時 我們將會開始忘記原本追求的幸福。
基於勿忘初衷的理念,筆者將定時地在部落格發表與刑法相關的時事、以及實務聰穎的最新見解,並整理 學者們高深莫測的文章,通常文章和實務見解是以電子報給同學下載,而時事會直接在部落格發表,此制度已行之有年。筆者寄望的是學習刑法的同時學習批判的精 神:這是一部恐怖且容易被誤用的法律,稍有不慎,受害的是我們在唸書時看不到的人們。
最後感謝我的恩師李茂生老師,沒有遇到老師筆者就只不過是一個只懂唸書的法匠。老師鼓勵學生要有自己的思想,其治學的觀念改變了筆者的一生,並開啟了筆者出國研習的動力,除了法律之外,對非法律領域的探索至今仍讓筆者受用無窮。
雖 然筆者厭惡著作權,卻仍然遺忘了學問分享的精神應該是不計價的,將學問換成金錢是不道德的,所以筆者在此先懺悔一番(結果還是賣了,真虛偽)。因此謝謝讀 者購買本書所表達的支持與捐獻,筆者將持續地在網路上更新見解以保新鮮來回饋讀者,一方面持續著筆者批判性的意志,一方面也有利讀者對考試的準備。大家加 油,我愛大家,讓我們朝著偉大航路邁進(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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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馬 2010年7月7日
在人生的道路上
在人生的道路上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449585
- 叢書系列:律師.司法人員-老師開講系列
- 規格:平裝 / 74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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